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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4-00120 发布日期: 2024-02-26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3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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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4〕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84号)要求,充分发挥河湖生态纽带作用,做好水安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等工作,全力助推美丽晋中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特色发展,着力提升河湖防洪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河湖管护水平,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传承弘扬水文化,推动绿色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水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照《幸福河湖建设导则》(DB14/T 2822-2023)标准,按照省级建库、逐级申报、考核评定、挂牌命名、逐年推进等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地建设幸福河湖。2024年底,完成榆次区涂河、昌源河祁县段、榆社县云竹湖、左权县柳林河、寿阳县白马河幸福河湖创建工作;2025年底,完成太谷区乌马河、平遥县惠济河、龙凤河介休市段、灵石县仁义河、松溪河和顺县段、松溪河昔阳县段幸福河湖创建工作。2030年,推动全市河湖面貌提档升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三、建设内容

(一)坚持人民至上,全面提升流域防洪能力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坚持兴水利与除水害并举,补齐防洪基础设施短板,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手发力,全面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推进汾河、潇河、清漳河、浊漳北源、冶河(松溪河)等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有效提升河流防洪标准。实施云竹、郭堡、蔡庄、南王、五曲湾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保证水库安全运行。实施山洪沟道治理,保证山洪沟道行洪安全。全面落实堤防包保责任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强化水利、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全面提高联合调度水平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完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重点河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亲水、近水设施安全。

(二)坚持“四水四定”,全面加强流域水资源保障

坚持节水优先,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全面推进“五水综改”,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提高在线计量安装率和在线率。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推广灵石县水权交易经验,合理布局再生水处理及利用设施和管网,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完善双水源供水与应急备用水源地互济互补的供水格局,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水质达标。强化水资源领域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规取用水、违规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体系。

(三)坚持水岸同治,全面开展河湖水污染防治

聚焦“一泓清水入黄河”,持续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实施汾河等主要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河湖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减少各类污染物入河湖量,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加快推动已建成未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止市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汾河流域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清零任务。推进我市“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四)坚持系统治理,全面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有序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蓄滞洪区建设和国土绿化工程建设,有效发挥水库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调蓄功能,全力助推“母亲河”复苏。围绕“七河五湖”治理建设任务,加快实施汾河、潇河、清漳河、浊漳北源、冶河(松溪河)、云竹湖(水库)、龙栖湖(蔡庄水库)等河湖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深入开展造林绿化,提升河湖水源涵养能力。依托汾河、昌源河、清漳西源、潇河等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岸带植被覆盖率。恢复与保护河湖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健康。实施水系连通、水美乡村建设,有效助推乡村振兴。

(五)坚持弘扬传承,全面讲好河湖水文化故事

发挥全市文化遗产璀璨、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水文化挖掘、传承、弘扬,打造有文化气息的河湖,提升河湖治理的文化品位。传承发扬汾河、潇河、昌源河、洪山泉等河湖沿岸历史治水文化、民间传说和区域民俗文化。总结挖掘新时代治水、兴水、净水过程中形成的先进水文化。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风景区,组织建设水情教育基地、节水科普基地、水法治基地、河湖长主题公园等水文化特色场馆和亲水乐水载体,向社会公众充分展现治水兴水的人文关怀和文化魅力,营造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建设休闲惠民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河湖岸线无障碍通道和亲水、近水的活动场所,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六)坚持融合共促,全面推进流域水经济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增强水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让幸福河湖建设的丰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探索构建“河湖+”“水利+”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人水和谐发展。以沿岸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为依托,推广河湖生态休闲旅游、康养度假,进一步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立足水生态、用活水经济、发展水产业,通过水产养殖、水能源、水制品、水文旅等水经济产业,带动城市(镇)、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带动区域人民群众就近致富,形成良性发展机制。积极推进水权交易改革,坚持点上突破、面上推进,破解水瓶颈,打造水支撑,发展水经济。

(七)坚持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流域水管理水平

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河湖长+”工作体系优势,形成河湖长领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的河湖治理与管护新局面。通过引入第三方、设立公益岗、依托河湖管理单位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日常巡(护)河队伍。坚持将数字赋能贯穿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高水平推进流域和区域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夯实算据基础,锚定数字化场景目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优化算法模型,锚定智慧化模拟目标,构建具有“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提升算力水平,锚定“集约高效、共享开放、按需服务”的原则,提升物理分布、逻辑集中、协同工作的高性能算力,满足数据处理、模型计算的需要。探索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实现河湖智慧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是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区、市)总河长是幸福河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段(湖片)的直接责任人。各县(区、市)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构建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各县(区、市)要对照已明确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

(二)注重跟踪问效

各县(区、市)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专项监督目标,有效推动工作落地。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在幸福河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严禁以幸福河湖建设为名挖湖造景,开展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在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建成后出现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通报约谈,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区、市)及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将幸福河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依托文化旅游小镇、农业生态园,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构建多元化的幸福河湖投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的融资优势,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一体化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市)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市幸福河湖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积极挖掘报道工作进展,树立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广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积极倡导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规范河湖管理与保护行为,营造全民管河护河、共建幸福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晋中市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任务分工表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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