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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4-00139 发布日期: 2024-02-29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4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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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4〕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晋中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综合施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行政执法实践全过程,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分层要求,采取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实务进行培训,对承担多个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提倡跨部门联合开展。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

3.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4年9月底前,由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市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5.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裁量基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6.严守行政执法程序。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逐步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7.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8.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综合一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深化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明晰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

10.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10月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

11.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根据《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相关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支持乡镇(街道)对承接的行政执法职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各县(区、市)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防止出现执法真空地带。

12.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灵石县、左权县作为省级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基础上,要注重发掘和培育典型,再选定2个县(区、市)作为市级试点,各县(区、市)分别选定2-3个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通过培育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效能。

1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19〕50号),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四)多措并举,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建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司法所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职能。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代表本级政府对本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机制。

(五)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市司法局要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安排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市财政、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打造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

(六)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19.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本地财政实际,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船)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城市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项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市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细化落实举措。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组织领导机制,结合实际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同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

(三)做好宣传交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推动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质量持续提升。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市司法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统筹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晋中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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