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zfbgs-2024-00165 发布日期: 2024-03-25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解读: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清洁运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4〕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是空气质量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推进绿色清洁运输是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打造绿色清洁运输示范区,牵引带动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甲醇或新能源车辆绿色运输替代,促进机动车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降低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量,到2025年底,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量增加50%目标,推动全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同比增加,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前移,按照省工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晋工信产业规字〔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移动源排放管控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化替代

将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等7个县(区、市)划定为绿色运输核心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核心区内煤矿(含洗煤厂、储煤场、发运站等涉煤企业)、钢铁、焦化、煤电、供热、炭素、建材、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厂内运输、点对点短途物料运输,鼓励采用甲醇或新能源车辆。到2024年底,核心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其他区域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清洁运输工作。到2025年底,其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

二、强化清洁运输环境准入管理

将清洁运输要求落实情况、甲醇或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情况纳入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源头推动甲醇或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

三、执行甲醇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管控政策

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管控和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甲醇汽车参照新能源车辆进行管理,执行新能源车辆清洁运输管控政策要求。

四、加大柴油货车环境监管力度

加强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检查频次,对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时使用甲醇或新能源车辆。

五、健全绿色运输政策鼓励机制

对甲醇或新能源车辆替换工作进展快、清洁运输比例高的工业企业,在项目审批、总量核定、上级环保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车辆清洁化推广应用,促进绿色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甲醇或新能源车辆推广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导调度,强化考核通报,将绿色清洁运输推动工作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专项考核内容,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能源车辆 甲醇 绿色清洁运输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