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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4-00207 发布日期: 2024-04-09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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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4〕1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上级指导、属地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建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附件4)。

2 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全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晋中军分区、武警晋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组成、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及以上、一般及以上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并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根据上级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指挥部报省指挥部协调。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由市级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市进行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晋中军分区、武警晋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控制危险源。

2.3.3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4 技术组

组长: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职责:掌握、研判事故情况,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辨识潜在的危险和次生、衍生灾害,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组织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2.3.6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县(区、市)长。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等。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3.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县(区、市)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等,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抚慰、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防控机制,建立完善市、县(区、市)以及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和事故预防主体责任等法定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要根据事故的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建等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建等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住建等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住建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发展态势和分级属地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5.3.1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附件3)。

5.3.1.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1.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1.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衍生、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省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传达。

5.3.1.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立即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2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3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涉嫌犯罪调查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当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事故导致的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时,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中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晋中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晋中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4.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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