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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0656 发布日期: 2018-04-28
文 号: 市政办发〔2018〕32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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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发区“1+10”联合体 “飞地经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18〕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晋中市开发区“1+10”联合体“飞地经济”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4月2日晋中市人民政府〔2018〕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晋中市开发区“1+10”联合体

“飞地经济”实施办法

 

为在全市范围内放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的政策优势,推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实现开发区“1+10”联合体深度融合,通过示范、辐射、引领,进一步带动各县(市)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科学规划。依据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和各县(市)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因地制宜安排项目;实行政府推动和引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运行规范、合作紧密的发展格局。

——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充分发挥各自在区位、产业、资金、管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双方良性互动、互惠互利。

——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做到“谁合作、谁受益”,实行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共同确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

二、合作模式

(一)冠名模式

各县(市)开发区(园区)经批准后可加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园区”的牌子。并遵循以下规则:

1.审核批准

各县(市)政府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报送园区、产业、环保等规划材料,经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审核后,报市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2.政策支撑

实行冠名的县(市)开发区(园区)可借鉴使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有关政策,也可参照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政策。

3.分配机制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原则上不参与利益分配。

4.约束机制

冠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园区”的县(市)开发区(园区),要珍惜冠名权和名誉权,努力维护和提升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的名誉和形象。具体为:

一是凡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名义组织重大活动(包括高峰论坛、宣传招商等),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提前向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报备相关活动方案。

二是严禁转让冠名权,严禁对外虚假宣传。

三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承担有关行政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等责任。

凡利用冠名权从事有关活动,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名誉和形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有权收回冠名权。

(二)飞地模式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和各县(市)开发区(园区)之间、各县(市)开发区(园区)之间,均可根据各自产业定位和资源优势实行飞地模式。“山西农谷”也可纳入合作领域中共同发展。

1.飞地项目准入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晋中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及“飞入地”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符合“飞入地”项目准入目录和标准,包括投资强度、规模、税收、节能减排标准等;

(5)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具体由“飞入地”确定。

2.飞地项目操作流程

确定目标。“飞出地”开发区(园区)要认真梳理、筛选具有飞出需求或更适合其他园区承接并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作为目标项目。

动员推荐。在确定目标项目后,“飞出地”要主动与企业接触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并根据企业意愿向“飞入地”进行推荐。

对接协商。“飞出地”与“飞入地”就飞地项目充分对接,平等协商。对存量企业新增税收的属地留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照4:6比例分成;对新引进企业产生的税收属地留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照3:7比例分成。具体由双方按照“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的原则,在征求飞地项目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签订“飞地经济”合作协议。

承接落地。“飞入地”负责协助项目方开展选址、规划、审批、建设、运营等承接工作。

管理服务。“飞出地”与“飞入地”要按照“飞地经济”合作协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

落实项目主体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3.飞地项目配套措施

(1)土地政策。对飞地项目,原则上由“飞入地”按用地类别出让标准保障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投资政策。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帮助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

(3)财税政策。项目收益按照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分享比例以及税收的入库级次,由园属地财税部门负责征收。按照“属地纳税、比例协商,年终调库”原则分享。

(4)环保政策。在控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耗总量的前提下,调剂“飞出地”和“飞入地”因合作项目引发相关环境总量变化指标。

(5)统计政策。产值、投资、利税等实行属地统计,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原则定期统计,由统计部门参照合作各方议定比例分解。飞地项目节能减排考核指标按“飞出地”和“飞入地”财税收入地方留成分成比例分担。

(6)审批管理。遵照省、市的指导意见设置承诺制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无审批管理,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三、关于企业注册登记

对冠名模式,各开发区(园区)使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名称,属地注册,属地管理。

对飞地模式,在“飞入地”注册,由“飞入地”监管。

四、工作机制

对各县(市)开发区(园区)“飞地经济”项目引进和落地等跨区域、跨部门事项,在市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研究会商解决。各县(市)政府和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互相沟通,优势互补,权责对应,抱团发展。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采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建立信息互通、自愿合作、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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