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zfbgs-2021-0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文 号: | 市政发〔2021〕30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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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市政发〔2021〕3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要求,我市需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4项。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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