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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2-00516 发布日期: 2022-04-29
文 号: 市政发〔2022〕1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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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发〔2022〕1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4月11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晋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5平方米,位居全省前列。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晋政发〔2022〕4号)精神,全方位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全方位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民健身意识普遍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服务更加有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参与全民健身锻炼人数持续提升,主要指标如下: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9%,全民健身活动赛事达到500次以上;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9平方米;县(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8人;每万人社会体育组织数量达到0.8个以上;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达标合格率达到92%。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2号)要求,各县(区、市)制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土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支持租赁用地等方式,充分挖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潜力,重点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健身广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体育场地供给。

1.重点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全市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5个、全民健身中心2个、健身步道300公里、新建足球场5个、乡镇补短板工程20个、智能健身器材设施5个、体育场馆信息化升级5个、户外运动设施5个,全面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积极打造全民健身设施亮点标杆项目。

2.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乡镇文体广场、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15分钟健身圈等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不具备标准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体育健身设施。

3.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高全民健身设施智慧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加大体育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强健体魄·积极生活·共享健康·幸福晋中”为主题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进一步扩大全民健身效应,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1.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和体育总会的统筹作用,逐步形成各行业、各人群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积极开展市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比赛、市直机关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学生运动会、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

2.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利用传统佳节、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等,用好全民健身阵地,积极推广“线上+线下”活动模式,重点开展迎新登高、全民健身大拜年、纪念“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重阳节、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积极组队参加省运会群体项目比赛和全省群众文化活动体育项目比赛,广泛开展柔力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广场舞、健身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全民健身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追求健康”的全民健身氛围。

3.继续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擦亮晋中体育赛事活动品牌,持续高质量推动晋中国际柔力球大赛、李宁国际滑雪赛、榆社垂钓节、太谷形意拳大赛等传统品牌赛事发展提升,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县(区、市)、行业结合地域特点、行业文化及体育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形成“一县一品”、“一行一品”的全新体育赛事活动新局面;加强市域内外体育交流合作,积极申办、承办国内外高水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用品牌赛事活动,引领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4.积极开展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借力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在我国成功举办形成的后期效应,充分发挥我市乌金山、梅苑山庄、五龙、九龙、红崖谷滑雪场等临近太原、全省最集中最丰富的冰雪产业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滑雪、滑冰、冬令营培训等冰雪活动,打造冰雪旅游文化品牌,巩固和扩大“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推动我市冰雪产业发展提升。

5.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引导运动项目协会制定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举办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联赛,积极开展校园篮球、足球联赛,鼓励支持开展民间篮球、足球联赛,推动祁县县域足球发展,促进全市足球运动普及推广,弘扬“三大球”文化,扩大运动项目人口。

〔市体育局牵头,市直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体协、有关市级体育社团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体育组织功能作用

积极构建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覆盖城乡、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十四五”末,全市县级以上社会体育组织总量达到270个,平均每万人社会体育组织数达到0.8个以上;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12900人,每千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8人。

1.重点加强市、县(区、市)级体育组织建设。继续推动全民健身组织“3+X”发展模式,即“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若干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模式,市、县级体育部门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发挥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和老年人体育协会龙头作用,带动各类全民健身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十四五”末,全市社会体育组织总数达到270个以上,其中市级社会体育组织总数达到45个以上,榆次区、太谷区、介休市、平遥县社会体育组织总数达到25个以上,其余各县社会体育组织总数达到18个以上。

2.完善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办以建设综合文化站、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全民健身指导站为主;行政村、社区以建设全民健身点、文体活动点为主;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等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

3.积极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改革。降低社会体育组织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引导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和承接政府购买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积极打造“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体育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类社团对组织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体育组织管理,定期开展社会体育组织培训、交流、评估、绩效考核工作,引导社会体育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市、县级要持续开展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在增加指导员数量的同时提升培训质量,加强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培训、审批、注册等工作,鼓励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健身站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积极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制。

〔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体育总会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全民健身体育服务供给

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加大体育服务供给力度,优化体育服务供给内容,积极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监测年度常态化工作,“十四五”末,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总体合格达标率达到92%。

大力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年度常态化工作,市、县两级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测试总体合格率达到95%;积极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志愿组织、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根据体质监测、标准测试、现状调查结果,制定实施对职工、老年人、妇女、农民、残疾人等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系统,推广“运动处方”;充分发挥我市高校新校区、职教港区位优势,依托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健康测试中心和高等院校的体育科研平台等,为不同人群提供运动健身方案和科学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服务向农村倾斜,强化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服务向智慧化发展,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推进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建设,提高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水平。

〔市体育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直工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市老年体协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1.积极推进职工体育发展。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普及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市县两级要办好市(县)直机关运动会,鼓励组织举办系统全民健身运动会。

2.强化青少年体育发展。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依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辅导站点、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培养青少年的体育兴趣和爱好,促进青少年群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冬夏令营活动等。

3.积极推进老年人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龙头作用,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4.加强残疾人体育服务。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5.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办好妇女运动会。

6.加强民族体育、民间体育、传统体育的传承和保护,推广柔力球、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开展。

〔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直工委、市卫健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市老年体协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探索体教结合新载体,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资源,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加大我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高等院校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力度;加大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培训力度,规范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建设,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

2.推动体卫(医)融合。发挥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体育部门职能优势,研究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协同、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支持在有条件的街道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开展体医融合项目,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联合培训,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推广体卫融合发展典型经验。

3.促进体旅融合。通过普及推广冰雪、山地户外、航空、水上、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项目,完善相关项目配套设施,加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扶持各县围绕“太行、长城、黄河”三大旅游板块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继续打造云竹湖国家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石膏山体育旅游精品景区,持续开展国际柔力球交流大赛、环云竹湖全国公路自行车赛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活动,引导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扬体育精神,积极参加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电视大赛,讲好群众健身故事;榆社县要做好国家级全民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健身花戏创编推广工作;搭建多层次交流平台,拓展我市全民健身对外交流,推动柔力球、形意拳、太极拳等我市优势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举办国际和国内赛事活动,扩大项目在国际和国内的普及程度和全民健身交流。〔市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外事办、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体协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顶层设计、战略格局,注重谋篇布局、科学决策、长远规划,做好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按照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关系和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体育主管部门面对新形势、新机遇,要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专业人才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积极制定全民健身人才发展规划,注重全民健身工作中组织管理、设施建设、指导服务、宣传推广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民健身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专业人才的管理使用和交流,积极打造一批“懂体育、爱体育、谋体育、干体育”、“专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全民健身干部队伍。

(三)强化全民健身安全保障

严格贯彻国家和山西省安全生产部署要求,落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保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和消防要求,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防疫指引;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抓好全民健身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加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四)实施全民健身绩效评估

各县(区、市)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估细则,定期开展重点目标、重要项目绩效评估,支持组织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大督促、监管力度,实时掌握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进展进度,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实施全民健身主要指标年报工作,要将全民健身相关指标与全市高质量发展、健康晋中、文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等监测评价指标相结合,推动全市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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