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zfbgs-2024-00084 发布日期: 2024-01-25
文 号: 市政发〔2024〕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解读: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发〔2024〕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1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一)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全省实施细则和我市实施办法,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行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0〕18号)和我市具体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厘清新产业、新业态和职责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坚持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尽职履责承诺等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四)健全基础夯实机制

持续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23年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0号),2024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探放水视频监控系统全部实现与市级监管部门联网运行;2024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中90%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瓦斯利用,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实现采掘平衡和“双电源”“双回路”分列式运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专家服务机制

坚持运行“专家排查隐患、部门依法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煤矿安全专家组及其他行业专家和退休技安人员的服务指导等作用,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规范选拔聘用、异地互检、明查暗访等制度措施,弥补基层执法专业性不强、力量薄弱的短板。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分别移交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监督整改、跟进执法,在减少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示范引领机制

选取寿阳县、昔阳县、榆次区作为煤矿安全“放心县”创建试点,在试点县(区)每个办矿主体下属煤矿企业至少选取1座矿井作为“放心矿”创建试点,制定落实创建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形成经验推广应用,以点带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用足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完善督导检查、挂牌督办、通报曝光、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约谈问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倒逼落实责任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防范措施

(八)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完善“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切实解决对事故隐患避而不查或避重就轻、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彻底消除存量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行业风险管控

矿山领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在全面规范煤矿企业防治水和隐蔽致灾因素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编制普查报告,开展工程验证、导水裂隙带实测等工作,对未来采掘区域进行隐患精查。配合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的督导工作,充分运用督导成果,从安全准入、体制机制等方面,研究标本兼治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危险化学品行业,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推进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标准提升,达到验收条件。强化双重预防、人员定位、特殊作业等数字化建设,加强特殊作业、承包商、反三违、试生产、异常工况处置等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事项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消防领域,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等传统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在建筑内将住宿生产仓储等不同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情况)等低设防区域,以及私人影院、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业态新风险,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集中解决一批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文物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燃气领域,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集中攻坚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防雷方面,按照《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重点突出石油、化工、煤矿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车站、大型商场、旅游景点等易发生雷击灾害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同时,抓好建筑、交通、特种设备、工贸、教育、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十)强化打非治违行动

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非法违法盗采、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无资质施工、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常态化抓典型,定期公布执法典型案例,依法依规对考核巡查、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2024年陆续到期的35座矿井重新申报一、二级标准化等级工作,推动11座矿井顺利通过国家一级标准化验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安全宣传培训

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5个领域)、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做好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工作,举办2024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严格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信息科技支撑

以全省依托我市应急部门组建省级应急指挥保障大队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综合保障科技化、正规化水平。指导县级应急部门建设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2024年,全市新建智能化煤矿7座,煤炭先进产能占比达到75%以上。完成灵石中煤化工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省级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应急能力提升

按照省应急厅安排,为市县乡三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完成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继续深入做好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照“抗大灾”要求,加强物资储备、调配工作。严格值班值守、应急备勤和信息报送、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防范遏制瞒报事故

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7号),规范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1号),建立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严格事故调查评估

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45号)。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3〕4号)要求, 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