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94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关于“合理规划使用晋中市演艺有限公司现有土地的议案”,晋中市政府积极办理落实。针对“应该优先为其配置‘一址’(办公排练地址)、‘一院’(演出剧院),解决基础设施问题”的问题。从国家立项土地政策方面,如果按晋中市晋剧和民间艺术研究院办公用房申请建设,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不允许新建办公场所,如果以晋中演艺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则应按娱乐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从城市规划方面,晋中市现已有晋中大剧院、晋中市工人文化宫等多处演出剧场,且各剧场的演出使用频率并不高,多数时间闲置,在此情况下再新建剧场将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鉴于此,我们建议,解决晋中市晋剧和民间艺术研究院办公和演出场地应首先考虑现有设施的资源整合、共享。可考虑以下三种方案:一是利用现有晋中市大剧院作为排练和演出剧院,同时兼做办公场所;二是待晋中市工人文化宫竣工后,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级文化事业单位的办公、演出场所。在以上两种方案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也可利用锦纶路现有文工团用地改建办公和演出场地。
此件由市规管局办理,联系人赵晨辉,电话316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