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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第405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快市区绿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提案”,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针对加快市区绿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安全”,通过城市建设用地外围的生态山林、农田等多种形式进行大环境绿化,构建区域生态背景,并在城市与郊野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城乡空间景观梯度。已建成乌金山森林植物园、百草坡森林植物园等生态修复绿地,并通过道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手段将各点联系起来,由点到面形成片组成完整的生态绿化体系。通过大面积林地建设,形成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在上述乌金山、百草坡、潇河等几个绿地中,已形成了良好的生态氛围,随着环境的日益改善,其中生态群落也逐渐完善,野生动物逐年递增,形成了良性的循环。在城市外围水系两侧种植防护林,形成以水系为核心的生态廊道。现已建成潇河湿地公园一、二期,潇河生态修复景观建设、涧河生态景观修复工程也在建设中。当上述工程完成后,我市的自然水系生态景观打造完成,我市生态环境将得以大幅提高。利用道路红线、绿线内外不同类型绿地形成绿脉,打造城市林荫道体系,沟通内外环境。实现晋中两带三轴三片一组团间“绿廊相连”的网络格局。近年来,建设完成轻纺美苑、锦纶路小游园、顺城东街绿地等24块绿地。从过去的“见缝插针”逐渐转变为“规划建绿”,真正实现人居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沿铁路、公路建设生态防护林,构筑城区间景观通廊。单位居住区绿化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新建小区绿化率不低于35%,改建小区绿化率不低于30%)进行验收。并以创建园林式小区(单位)的形式,鼓励生态园林小区(单位)的建设。通过发布《晋中市园林局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考核办法(修订稿)》(市园发〔2017〕3号)、《晋中市园林局政府购买服务中标单位考核办法(试行)》、《晋中市园林局直属单位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办法对新建、在建、已建工程进行管理,确保绿化成果的同时,加强绿化建设。《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见中。该条例中第六十六条对损毁绿地和设施追究进行了规定,对绿化损毁现象做出了处罚的规定,使得对损绿毁绿现象有了法律保护,将大大有利于对绿化成果的保护。

此件由市规管局办理,联系人赵晨辉,电话316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