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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向农村商业银行倾斜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财政局向开发区农商行和晋中银行两个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了财政性资金存放倾斜。关于“建议地方财政部门将部分支农补贴‘捆绑’转化为支农风险基金”的意见。支农补贴资金是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不得将补贴资金“捆绑”用于支农风险基金。农商行可以积极争取代理县级财政尚未取消工资统发业务;其次,晋中市财政局将引导县级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资金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较大的农商行进行倾斜,进一步增强农商行支持地方经济的能力。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办理农商行公务卡、银行卡、小微信贷、电子银行等金融产品的建议”,我市榆次、平遥、介休、灵石、寿阳农商行已经取得了代理预算单位公务卡的资格,可以争取开展公务卡业务,县级财政予以优先支持;其余金融业务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引导县级财政向农商行倾斜。

2.关于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财政将从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一是以现有政策为基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市财政将充分利用中央、省现有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条件,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省级财政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二是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市财政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建议与主管部门沟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利用规划,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设中的应用。

3.关于加强贸易统计工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为做好我市贸易统计资金保障工作,根据我市贸易统计工作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申请,2018年市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对我市贸易统计工作经费予以积极保障,安排预算43.96万元,较上年度净增加36.96万元,主要支出范围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标统计经费及对样本企业信息采集、信息泵企业、新增样本企业、商务预报企业补贴等费用。以后年度,市财政将根据我市贸易统计工作实际,在财力范围内安排相关经费。  

4.关于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议

办理情况: 2015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为地方的地下管廊建设指明方向;2016年3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资格审核中,包括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等。平遥古城基本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建议该县着手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尽早落实,扎实开展申报工作,市财政将全力配合,积极争取中央地下管廊建设的专项资金,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平遥古城作为我市的金字招牌,市财政对古城的建设与发展十分重视。市级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已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平遥县旅游事业发展。2018年,我市的预算已经市人大审批,在以后年度,市财政还将根据项目情况,酌情安排资金以实现对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发展。

5.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经费保障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市财政将依据职能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共计约6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开展乡村环境治理工程建设,保障乡村环卫投入。2018年市财政安排乡村环境治理工程资金2966.95万元。三是以现有政策为支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市财政将充分利用现有相关政策条件,配合主管部门向中央、省级财政争取乡村振兴相关奖补资金如农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四是以理念创新为指引,拓展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创新型模式,吸引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参与进来,以有限的财政资金与存量资源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民间资金,以市场化的力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开展。

6.关于支持平遥实施古城内清洁能源替代事宜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积极落实平遥县“煤改电”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平遥县清洁能源替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1号)精神,2016年-2017年省、市财政共拨付平遥县“煤改电”补贴资金1435.3901万元。二是以现有政策为基础,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条件,对平遥古城燃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与环保等主管部门共同协助平遥县向中央、省级财政争取如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奖补资金、历史文化古城保护资金等各类补助资金,并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创新理念,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创新型建设模式,吸引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参与进来,通过有限的财政资金与存量资源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民间资金,以市场化的力量推动平遥城区燃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开展。

7.关于加大畜牧业保险补偿力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近十年来,财政部门一直在持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补贴资金由2007年的288万提至2017年的5845万元,增加了5557万元,补贴险种也由2007年的一类两种,增加至2017年的七类十六种。 2017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办了政策性扶贫保险,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开展政策性扶贫保险的市,当年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资金达610万元。政策性(肉牛)保险与之前开办的政策性(奶牛)保险相比,保额提高至6000元/头,费率则降低了2个百分点,养殖户自行负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也降低了5个百分点。但受财力不足,工作经验欠缺、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资源情况不够了解等诸多因素制约,政策性扶贫(肉牛)保险只在和顺一个贫困县进行了试点。2019年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政策覆盖面。

8.关于支持平遥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近几年来,我市市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并设立了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17年下达1637万元),为我市文物的维修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一是市财政将继续对文物保护事业予以支持,并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努力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市级文物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保文物的维修维护。平遥县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方面努力加大县级保障力度;另一方面,也应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平遥县各级文物的维修保护。

9.关于协调解决阳大铁路有关事宜的建议

办理情况:阳大铁路为改善阳泉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昔阳县正在积极与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沟通对接,主动争取省级有关部门支持,符合目前我国事权财权划分的政策导向。阳大铁路作为省级重点工程,相关立项、筹资等工作由省级统筹安排,昔阳县应进一步加大沟通对接力度,确保已有承诺落地,争取更多优惠政策。目前我市已将昔阳县关于阳涉白昔段既有线电气化改造资金5亿元的新增专项政府债券的申请提交省财政厅,下一步市本级将针对政府债券的省、县负担比例,省政府对债券的贴息、省财政补贴运营维护费用等事项,全力配合昔阳县和省级沟通,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项目顺利实施。

10.关于增加全市文物保护经费预算的建议

办理情况:对于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留住历史记忆,提升我市文化的影响力,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市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并设立了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17年下达1637万元),为我市文物的维修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按照《预算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各项重点支出不与财政收支增幅挂钩,而是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按照以上规定,市财政将继续对文物保护事业予以支持,并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努力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