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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非公企业女工落实养老待遇的建议

办理情况:及时调研各县(区、市)在这方面的做法,对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完善的地方,予以指导、督促和规范。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前政策仍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山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劳险字〔1999〕78号)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劳社养〔2001〕182号)规定,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关于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

办理情况:我市于2014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经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待遇中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的55元增加至目前的85元我市积极开展“老农保”清理工作,做好与新制度(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截止2018年3月,我市已全部完成老农保清零工作依据市人社、财政、民政和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上由市、县(区、市)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

3.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办理情况:2017年,我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统一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大额疾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统一医保目录。城乡居民就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统一定点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统一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4.关于进一步改善百姓方便看病就医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两定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门诊大额疾病医疗待遇,选择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大额疾病管理; 三是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2、依据《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改办发〔2016〕3号)相关政策规定: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三部分合理分担; 建议中提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属于普通门诊支付范围之一,目前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待省级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市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家庭病床”的医疗保险报销,目前尚无政策支持,我们也将您的这一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

5.关于加大居民大病治疗救助力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对原“三个目录”进行了整合和扩充,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受益水平;将国家新增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参保人员因病致残进行相对应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范围,在原新农合36种慢性病和原城镇居民26种慢性病基础上,将慢性病病种数扩大到41种,并将其中费用较大,患者负担较重的5个病种列入非限额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与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将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乳腺癌、肺癌、胃癌等19个病种的费用较高的药品费用纳入特殊药品治疗范围,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我们还将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出台惠民政策,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实际补偿比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使参保居民报销更加方便、快捷,对医保政策更加满意。

6.关于建立称职就应该顺利晋级的职称制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对于“职称评审手续繁琐,材料多,占据教学时间”的问题,教师个人对平时的教学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完善,完全可以避免在晋升职称时,占用教学时间对业绩资料进行补充,临时突击整理参评材料的现象;对于“评价不够科学”问题,我市采取的“全市统一量化推荐标准”的赋分办法是在广泛征求基层学校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近年来也根据一线建议,在“教龄”和“育人条件”的赋分标准上进行了调整,得到了绝大部分校长、教师的认可;对于“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问题,我市从2012年对一线教师已不再要求必须发表学科论文。从2014年开始,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四统一、四公开、两监督”工作机制,职称评审环境已得到全面改善。

7.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

办理情况:建立农村人才库,建立联系机制。对外出经商、务工、从政、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摸排登记、分类造册、建立人才库。目前,全市共储备农村本土人才、后备干部5134人。定期培训、定向培养、定岗锻炼。定期培训,把农村本土人才纳入干部培训体系,根据农村实际和本土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共培训本土人才5000余人次。抓政策支持、抓跟踪服务、抓激励保障、抓宣传引导。制定了回归人员创业扶持计划,目前,全市由“农村本土人才”领办项目323个,领办合作社271个。我们对这些项目给予跟踪服务,聘请专家、学者为回归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等方面的服务。对回归家乡兴办公益事业和经商开办企业的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积极推荐回归人才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使他们在发展上有前途、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社会上有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先进典型就行宣传,努力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各界支持回归工程的舆论氛围。

8.关于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办理情况:关于平遥县环保部门招录公务员有关事宜。我们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就做好平遥县环保部门公务员考录工作作了专门研究:一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平遥县环保部门提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申请,经县计划部门和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考录计划。同时,根据省环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环保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环发【2016】32号)要求,还需事先征求省环保厅、省编办同意,方可考录。二是根据环保部门的工作需求,在进行职位设置时提出相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的资格条件。经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招录环节的工作后,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办理录用手续,为平遥县环保部门招录到符合要求的公务员。

9.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2528万元就业资金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项目,下半年仍将拨付2528万元就业资金,全年将有50600人享受到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主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为主。对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的人员,统一核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同时,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考评合格的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证书的发放既是对个人培训收获的一个检验,也是对本人掌握技能的一个评价,有利于增强培训对象的荣誉感、成就感、获得感,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热情。

10.关于优化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建议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人社局一直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列入本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通过开展大规模开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在培训机构选定方式上,由过去行政部门定点管理改为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打破地域、部门限制,鼓励通过公开报名、平等竞争等方式,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各县(区、市)还可将具备培训条件、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范围。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凡当年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培训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资格。明确培训重点内容,主要围绕我省“转型示范区”“能源排头兵”“开放新高地”三大目标,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脱贫攻坚,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手工技能等培训;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物流快递等培训;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企业在岗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11.关于政府重视两癌检查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主要分三个方面:普通门诊、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住院。普通门诊的报销政策是: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就诊,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化验检查、治疗费用,按60%报销,普通居民年度最高报销2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报销300元,每次最高限额40元。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主要涉及宫颈刮片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医保“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实施目录”均由部、省统一制定。我市将积极向上级建议合理调整诊疗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