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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对我市采石企业因地制宜有特色者才可生存发展的建议

办理情况:颁发石灰岩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在晋中市国土资源局,介休市石料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全部过期,我局已2017年对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注销登记工作。介休市辖区内的石灰岩资源大部分位于洪山泉域保护区范围内,洪山泉域保护区属岩溶大泉,在《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属于禁止开采区,无法新设采矿权。我们将积极与水利部门协调,力争在保护水资源的同时,争取能充分开发利用有关矿产资源。

2.关于在介休市推进农村废弃土地再利用的建议

办理情况:介休市已于2011年被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市。目前,已批准正在实施的项目区准备申请复垦验收,待验收通过后,即可申报新的项目区。

3.关于提高采煤沉陷区修复治理省市比例的建议

办理情况: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晋政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的通知》(晋财建【2017】207号)中央20%,省20%,市15%,县15%,企业30%。

4.关于加快推进阳煤寿阳煤电热铝化材循环工业园项目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寿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于2018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暂时无法修改。为了保障规划指标的高效利用,在本轮规划期的后两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我们将适时启动规划指标统筹使用工作,根据规划实施情况,由市统一收回暂不实施项目或已实施项目结余的指标,安排用于新上的重点项目,避免增量规划指标的沉淀。届时,对阳煤寿阳煤电热铝化材循环工业园项目,我们将予以考虑。

5.关于在寿阳县开展土地占补平衡新政策先行试点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7年12月11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做出了重大修改,建立了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大大缓解了我市占补平衡压力,有效解决了用地难题。目前,我市已印发《晋中市“激活农村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土地占补平衡新政策。建议寿阳县应以《方案》为指导,主动对标对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政策,熟悉内容、吃透精神、掌握本质,创造性开展工作。重点在挖掘宜耕后备资源潜力上下功夫,对条件适宜的黄土沟壑地带进行集约开发,改善耕作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特别是要以太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重点对公路两侧宜耕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治理,通过凝聚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增强企业参与农村资源开发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破除部门藩篱、利益壁垒、陈规束缚,以部门让利来换取市场红利、企业盈利,促进乡村振兴。

6.关于统筹推进太原东二环高速沿线生态恢复治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以国家和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31号文规定,注重治理理念创新,注重依法依规实施,注重激发经济活力,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注重矿区转型发展,以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为主线,深入调研,科学规划,落实责任,精准实施,有序推进,努力使采煤沉陷区治理区成为矿区人民群众生活美、家园美、田园美,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矿区经济发展的新起点,资源型经济发展的示范区。

7.关于优化配置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办理情况:《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晋政发〔2015〕53号)第八条明确定义: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包括扩大(采矿权含增层)矿业权范围出让。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规定: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2016年起,暂停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规定: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在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源发〔2016〕199号)时提出:省厅从2016年起,暂停了煤炭资源配置等工作。在现有政策下,为寿阳县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扩界目前受政策限制暂时无法办理,但是省自然资源厅今年开展了煤下铝土矿的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利用现有煤炭生产系统开发铝土矿资源做好准备。

8.关于尽快解决平榆高速公路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办理情况:平遥至榆社高速公路是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G25长深高速公路的7条联络线之一,是国家G2516东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平遥的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山区护林防火应急需要、国防战备迂回需要考虑,还是从高速公路宝塔隧道和惠济大桥的日常维护保障便利需要出发,在山岭重丘区建设东泉出口都有很大的必要性。平榆高速东泉互通工程项目的土地征用手续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6〕343号。该项目共批准用地12.4126公顷,望平遥县尽快启动该项目的实施,推动平遥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9.关于支持我县新建牛肉标准化生产厂房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平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于2018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暂时无法修改。为了保障规划指标的高效利用,在本轮规划期的后两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我们将适时启动规划指标统筹使用工作,根据规划实施情况,由市统一收回暂不实施项目或已实施项目结余的指标,安排用于新上的重点项目,避免增量规划指标的沉淀。届时,对新建牛肉标准化生产厂房项目,我们将予以重点考虑。

10.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建议

办理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农业人口失地导致养老恐慌,形势严峻,如何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非常必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每征收一亩农用地,暂由用地单位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各县(市、区)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五倍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划入县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社保费用。社保费用的60%用于支付农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40%用于支付农村集体应承担的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个人、农村集体承担的比例分别计算。如按照60%、40%费用不足支付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社保费用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承担比例计算。目前,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的在报批前,已经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

11.关于支持平遥古城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跨线立交桥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该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已落实,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12.关于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研发开发力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煤层气具有“非均质强、低渗、低压和低饱和”的特点,对技术要求高。单从煤层气开采上讲,其与天然气开采有很多类似和可以借鉴的地方,但是综合考虑煤炭、地质等因素,又不完全等同于天然气的开采,尤其是在煤层气富集高产区优选、钻完井、储层改造、排采管控等方面还需要大力攻关,要想获得有效的经济产量,需要技术的创新和不断的完善。我市的煤层气位于沁水煤田的北部,和沁水煤田南部的煤层气赋存条件相比较,吸附状态多,游离状态少,目前的勘查技术尚不成熟,地面抽采的产气量相对较少,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因此煤层气勘查单位投资相对不足,推进缓慢。目前市政府正在安排市发改委组织制定《晋中市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和《晋中市2018-2022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目标及计划》,将对未来5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有的煤层气规划需要与省政府《煤层气资源勘查规划》对接。

 13.关于解决昔阳县域经济发展企业项目用地难题的建议

办理情况:《昔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于2018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暂时无法修改。为了保障规划指标的高效利用,在本轮规划期的后两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我们将适时启动规划指标统筹使用工作,根据规划实施情况,由市统一收回暂不实施项目或已实施项目结余的指标,安排用于新上的重点项目,避免增量规划指标的沉淀。届时,对昔阳县域经济发展企业的项目,我们将予以考虑。

14.关于修改建制镇农户宅基地审批办法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第一条第二款中提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关于榆社县4个建制镇办理宅基地审批,建议县政府统筹考虑,结合村镇的大小、规模等特点,从实际出发,合理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确保新增农户公平享有宅基地权利,推进城镇化发展。

15.关于支持灵石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颁发煤和铝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在自然资源部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灵石县煤电铝材产业园的建设所涉及的“煤下铝”资源配置,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对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鼓励已有矿业权人综合勘查、综合开发,重点推进煤层气与煤炭,煤炭与铝土矿、耐火粘土、高岭岩等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和综合开采。持有煤炭资源采矿权的企业,鼓励企业申请煤层气、煤层之下的铝土矿、山西式铁矿等矿业权。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已开展了全省煤下铝的摸底调研工作,要求各市填报各有证矿山煤下铝土矿资源的赋存情况,为下一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实施细则收集资料。待山西省煤下铝等综合开采政策出台后,我局就积极配合矿山企业申请办理综合开采的相关事宜。

16.关于加快建设非营利性康养护理机构项目的建议

办理情况:晋中康乐美护理院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通过我局集体决策会,在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过程中,市政府因整体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该项目选址涉及区域需重新调整,故该项目暂缓供地。下一步,待相关规划调整完毕后,我局将依据新规划予以办理用地手续。


 17.关于批复建设晋中市灵石县煤电铝材一体化多产业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议

办理情况:颁发煤和铝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在国土资源部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灵石县煤电铝材产业园的建设所涉及的“煤下铝”资源配置,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对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鼓励已有矿业权人综合勘查、综合开发,重点推进煤层气与煤炭,煤炭与铝土矿、耐火粘土、高岭岩等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和综合开采。持有煤炭资源采矿权的企业,鼓励企业申请煤层气、煤层之下的铝土矿、山西式铁矿等矿业权;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已开展了全省煤下铝的摸底调研工作,要求各市填报各有证矿山煤下铝土矿资源的赋存情况,为下一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实施细则收集资料。待山西省煤下铝等综合开采政策出台后,我局就积极配合矿山企业申请办理综合开采的相关事宜。

18.关于解决酥梨营销融资困难的建议

办理情况:企业占地为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19.关于调整用地指标、发展田园综合体的建议

办理情况:《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于2018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暂时无法修改。为了保障规划指标的高效利用,在本轮规划期的后两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我们将适时启动规划指标统筹使用工作,根据规划实施情况,由市统一收回暂不实施项目或已实施项目结余的指标,安排用于新上的重点项目,避免增量规划指标的沉淀。届时,对田园综合体项目,我们将予以考虑。

20.关于把祁县来远境内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列入晋中市煤层气开发利用计划的建议

办理情况:颁发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权限在国土资源部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中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为该项目的探矿权人;我市的煤层气位于沁水煤田的北部,和沁水煤田南部的煤层气赋存条件相比较,吸附状态多,游离状态少,目前的勘查技术尚不成熟,地面抽采的产气量相对较少,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因此煤层气勘查单位投资相对不足,推进缓慢;目前市政府正在安排市发改委组织制定《晋中市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和《晋中市2018-2022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目标及计划》,将对未来5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1.关于客观、规范、有效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办理情况:共提出了五类因历史问题而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基本都是由于登记资料不齐备、开发商存在纠纷、土地房产手续未完善等前期原因如缺少规划认可、竣工备案等必要材料,造成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16年9月26日开展以来,遇到了很多因房地用途不一致、跨宗越界等在不动产登记以前就已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难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办事难的堵点。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国土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市国土局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基本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绝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畅运行。但建议中的五类问题不在省厅和我市已出台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范围内,这些问题既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就已存在且未能解决的问题,也是全省乃至全国普通存在的问题,需开发建设单位积极主动与涉及办理前期手续的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共同推进解决。

22.关于快速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办理情况: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是民心所向、群众所盼,不仅能够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水平,还能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有助于我市城镇化顺利推进。聂村改造涉及的604亩土地,已于2018年5月经省政府晋政地字〔2018〕85号文件批准征收,补耕指标已于年初解决。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国土局于2018年再次联合其余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建设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联合核查工作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18〕93号),对市县两级对函件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制定了各部门核查征询意见函和复函的模板,确保了建设项目用地联合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节省了建设用地报批的时间。

23.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地热资源开采利用的申报、审批、监管等行政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颁发地热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在自然资源部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市级没有设置地热水资源矿业权的权限;近3年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市城区设置地热水资源探矿权3宗:分别为榆次区迎宾街西部地热、榆次区辉举湾地热、榆次区北部城区地热,我局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出让探矿权,其中榆次区北部城区地热已由省国土资源厅移交省交易中心,开展公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和省级地热资源区域勘查项目1个,为榆次北湖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由山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出资。今年拟再申报2宗市城区地热资源采矿权,大力推动我市城区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