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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体育西路南延打通至桥东街道路改造”的建议

办理情况:体育西路南延至桥东街段已经纳入市城区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目前,市财政局正在进行方案比选,下一步将结合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及早启动。

承办人:邢涛 电话:3201230

2.关于加强改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街道办事处共同依法指导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等规定;按照省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行为,纠正企业代收后滞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知识的宣讲,使业主了解自身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提高业主接受服务、自觉缴费、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服务靠企业、管理靠大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培训,开展好行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

3.关于加快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街道办事处共同依法指导协助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知识的宣讲,使业主了解自身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提高业主接受服务、自觉缴费、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服务靠企业、管理靠大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加强培训,开展好行业教育培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

4.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改革工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财政局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住建部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承办人:赵健,电话:3203900

5.关于晋华五八宿舍回迁安置房屋尽快完工入住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财政局立即协调督促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尽快对该项目的土地进行收储,开发企业尽快办理随后相关建设手续;对霸占工地的施工企业,开发企业报公安刑侦部门给予处理清场,尽快恢复施工。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

6.关于加快龙湖大街安居小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办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并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住房改造工作,指导各地科学合理确定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2018年2月28日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联合印发了《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认定办法》(晋建保字﹝2018﹞70号),对棚户区的概念界定、认定标准、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据此,棚改项目有一定的认定程序和环节,同时需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针对该建议,市财政局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区级上报的资料及时进行复核确认,并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项目实施。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

7.关于尽快解决嘉禾园东苑小区交房问题的建议

办理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1.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嘉和园东苑小区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所签订的内容履行相应的权力和义务。该项目开发企业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违约后应按合同约定处理。所以购房群众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认真详细了解合同内容,防止产生误解、误签,出现维权困难。

另外,为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记录在案;每年年底,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等情况,对企业资质进行考核,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承办人:赵健,电话:3203900

8.关于解决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纠纷的建议

办理情况: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及时报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资料,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业主了解自身的权利及义务,营造服务靠企业、管理靠大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加强培训,开展好行业教育培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

9.关于改善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建议

办理情况:加强宣传,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业主了解自身的权利及义务,营造服务靠企业、管理靠大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积极指导和协助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开展业主自我管理。严格落实“建美好家园、创魅力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方,建立长效机制,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

10.关于二级站到汇通南路建过街天桥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4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围绕城市立体化交通建设,在市城区范围内启动实施了人行过街天桥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人行过街天桥38座,覆盖迎宾街、安宁街、顺城街、锦纶路、汇通路、龙湖街、新建路、文苑街、东南外环、花园路、中都路等市城区主要道路,建议中提到的二级站附近已经有一座天桥建成。按照天桥建设计划,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在汇通南路红卫道口以北处还将建设一处人行天桥,方便周边居民出行。该项目已经列入2020年建设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承办人:邢涛 电话:3201230

11.关于加快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晋建保字〔2018〕70号)要求,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现场勘查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报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逐一核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综合考虑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初步确定当地棚改项目;确认为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需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等文件,并申请列入当地政府棚改计划,组织实施。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

12.关于改善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在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方案论证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费用纳入整个项目预算;在项目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落实“以人为本”设计理念,同步设计无障碍设施;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保质保量配套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

承办人:邢涛 电话:3201230

13.关于解决市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办理情况:晋中市2019年开展城市提档升级行动以来,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原则,拆违规广告、拆违建,整乱象、整立面、整线缆、整路面破损,增加绿地、增加活动空间、增加停车位,全力推进“两拆四整三增加”,全方位改善小区公共生活环境。针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着力提升居民自治能力,选好“带头人”,用好“热心人”,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增强管理服务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家园。现已完成东盛花苑小区、华美小区、新集小区等50个典型样板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其次,2019年4月晋中市住建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晋中市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调研准备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填报城镇老旧小区统计表的通知》、《关于尽快报送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等工作安排,市住建局通过街道办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多次摸底调查,正在制定2020年改造计划并积极申请改造资金。

承办人:赵健 电话:320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