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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提案

办理情况:郝翠伶委员提出的“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在下一步工作中,晋中市住建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与街道办事处共同依法指导协助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工作,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扥规定;三是按照省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行为,纠正企业代收后滞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法规,使业主了解自身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提高业主接受服务、自觉缴费、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服务靠企业、管理靠大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培训,开展好行业教育培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承办人:赵健,电话:3203900

2.关于在市城区蕴华街建设人行天桥的提案

办理情况:针对“关于在市城区蕴华街建设人行天桥的建议”,2014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围绕城市立体化交通建设,在市城区范围内启动实施了人行过街天桥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人行天桥30座,其中2014年修建3座、2015年修建18座、2016年修建4座、2017年修建5座,覆盖迎宾街、安宁街、顺城街、锦纶路、汇通路、龙湖街、新建路、文苑街、东南外环、花园路、中都路等市城区主要道路。这些人行天桥的建设,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保障行人过街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蕴华街道路拓宽改造完成后,晋中市住建局又完成了蕴华街职业技术学校、蕴华街榆次九中、蕴华街正太街口、蕴华街榆次一中、蕴华街体育西路口等5处人行天桥的设计工作,因征拆工作滞后等原因,5座人行天桥一直未开工建设。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医院以及人流密集的重点交通路段开展实地查看,对人流车流量科学测算,认真讨论研究,科学选址,结合现场征拆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继续实施人行天桥建设项目,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承办人:邢涛,电话3201230

3.建议市城区所有学校门口道路全封闭建立过街天桥

办理情况:2014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围绕城市立体化交通建设,在市城区范围内启动实施了人行过街天桥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人行过街天桥30座,其中2014年修建3座、2015年修建18座、2016年修建4座、2017年修建5座,覆盖迎宾街、安宁街、顺城街、锦纶路、汇通路、龙湖街、新建路、文苑街、东南外环、花园路、中都路等市城区主要道路。这些人行天桥的建设,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保障行人过街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蕴华街道路拓宽改造完成后,又完成了蕴华街职业技术学校、蕴华街榆次九中、蕴华街正太街口、蕴华街榆次一中、蕴华街体育西路口等5处人行天桥的设计工作,因征拆工作滞后等原因,5座人行天桥一直未开工建设。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医院以及人流密集的重点交通路段开展实地查看,对人流车流量科学测算,认真讨论研究,合理选址,结合现场征拆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继续实施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建设项目,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承办人:邢涛,电话3201230

4.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建议

办理情况:截至2019年6月,在建房屋建筑工程112项,总体来说,通过一系列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建筑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能够充分意识到和人民群众同处一个蓝天下、同处一个城市中,保护好空气质量对身体健康和环境是何等的重要。各建筑工程项目都能够积极主动的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截至目前,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率达100%;冲洗设施设置率100%;设置全封闭围挡达100%;渣土密闭运输达98%以上;湿法作业达95%以上;裸土覆盖率达95%以上。并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PM10和PM2.5的指标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一旦超标将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落实,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承办人:姚继龙,电话3201281

5.关于规范拆迁行为推进羊毫街片区改造加快实施的提案

办理情况:剩余未签约住户不同程度影响着晋丰一品回迁楼的建设,甚至一户就影响着一栋楼的建设,比如集体土地上一户影响着C区4号楼的开工建设。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把工作重点放在这类情况上,榆次区已将这一户列为工作重点,按照以协商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未签约5户已全部进入司法程序,榆次区法院已对其中一户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其余4户法院已展开调解工作,争取尽快签约,让回迁户早日领取钥匙。

承办人:牛勇钢,电话3201969

6.关于尽快拆除原种子公司宿舍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住建局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德圣地产公司尽快拆除原种子公司宿舍楼,并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在年度资质动态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同时将德圣地产公司未拆迁原种子公司宿舍楼的现状向规划部门进行通报,由规划部门依法依规责成德圣地产公司履行规划设计条件的约定。

承办人:赵健,电话3203900

7.关于打通文苑街至汇通路、锦纶路至文华街断头路的提案

办理情况:文苑街西头至汇通路区间有铁路编组站,道路穿越铁路施工难度很大,短期内暂无法实施。目前晋中市住建局已经启动安宁立交桥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已通过铁路部门审批,将目前双向四车道拓宽改造为双向六车道,计划年内完工,届时将大大缓解该路段交通压力。锦纶路至文华街段目前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下一步将结合周边地块开发强度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适时启动。

承办人:邢涛,电话3201230

8.关于晋中市城区改善危房及脏乱差环境影响的提案

办理情况:近年来晋中市住建局相继对蕴华棚户区(片区)和栈房街部分区域进行征收改造,截至目前,已陆续实施了蕴华街(含染厂、音响厂、挂车厂等区域)棚户区及顺城公园、栈房街、139铁道沿线、政府后宿舍等区域改造,有效改善了市城区中心区域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提案中提到的商贸城、菜园街,市住建局也进行了进一步实地查勘,确实存在房屋建筑年代久远,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存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将其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项目改造,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实施改造,切实改善市城区人居环境。将在2020年把菜园街西街(市妇幼西侧、正太路东侧)改造项目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报省住建厅。

承办人:牛勇钢,电话3201969

9.关于改造新建北路缓解交通拥堵的提案

办理情况:随着晋中印象城(超市沃尔玛)、万达广场两个商业综合体的开业,该路段车流量成倍增加,车辆拥堵现象特别突出,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并在“十三五”规划中将新建路的升级改造列入了实施计划。2018年,在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中,已经启动了新建路南段(北起新建路与蕴华街交叉口以北约150米处,南至顺城街)改线工程,改造范围全长约995米,工程完工后将极大改善该段道路通行不畅的问题。新建北路(蕴华街至龙湖街段)考虑到安宁街改造、新建路南段改线给城区道路带来较大交通压力,因此今年暂未列入改造计划。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尽快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承办人:邢涛,电话3201230

10.关于建设晋中市大学毕业生廉租房的提案

办理情况:郭瑛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晋中市大学毕业生廉租房的建议”,符合保障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在我市均可申请到公租房。目前,我市公租房的保障人群包括: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各级住房保障部门都会对保障条件作动态调整,大学毕业生只要符合前述4类人群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大学城周边已建设有公租房。除在大学城周边组织新建了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外,还在万科朗润园、首创•国际学园两个临近大学城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了公租房。除此之外,大学城周边的其它商品住房项目也均按5%的配建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承办人:赵健,电话3203900

11.关于改进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张利平委员提出“关于改进我市物业管理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晋中市住建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住建部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二是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工作,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等规定。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知识的宣讲,使业主了解自身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提高业主接受服务、自觉缴费、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服务靠企业、管理靠大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培训,开展好行业教育培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承办人:赵健,电话3203900

12.关于妥善解决部分细节问题,保障市民按时领取购房补贴的建议

办理情况:张建宝委员提出“关于妥善解决部分细节问题,保障市民按时领取购房补贴的建议”,按照晋中市2016年购房补贴政策要求,目前已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户16516户,总建筑面积1863362.8平方米,申请购房补贴资金总计357527178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按照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完善补充资料受理2410户,已分三批共计548户发放到位,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批和第五批约1100余户的审核工作,第四、五批预计六月底审核完毕。

承办人:常伟,电话3201933

13.关于在审批商住综合楼项目增加审查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项目的提案

办理情况:闫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审批商住综合楼项目增加审查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住建局审批工作职能,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商住楼项目目前还无法增加此项目审查,现在全省正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取消在审批环节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我市也在积极推进。该建议应该作为这类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应该要求建设单位在做工程设计方案中增加专用烟道的设计,明确“可否设置餐饮”。

承办人:常伟,电话3201933

14.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行为,维护小区业主正当权益的提案

办理情况:王琳玉委员提出“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行为 维护小区业主正当权益”。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所签订的内容履行相应的权力和义务。违约后应按合同约定处理。所以购房群众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认真详细了解合同内容,防止产生误解、误签,出现维权困难。

承办人:赵健,电话3203900

15.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建议

办理情况:九三学社晋中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建议”,市住建局已积极办理完成。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标准管理的模式,并将扬尘治理作为创建标准化工地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标准化考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进行整改。 在4月初开展了春季复工大检查动员会,安排部署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城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了逐一检查,对各县(区、市)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0余份,并要求限期整改。

承办人:姚继龙,电话3201281

16.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临时施工质量的提案

办理情况:九三学社晋中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临时施工质量的建议”,下一步市住建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升道路施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首先指导环城东路项目公司尽快对环城东路道路全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各类检查井盖是否牢固、雨水篦子是否丢失、是否存在路面塌陷等,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力争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同时在下一步道路建设中,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完善项目法人制度,强化项目部管理,落实监理工作要求,落实道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鼓励施工单位创建优质工程。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提升PPP项目道路维护水平。首先要求环城东路项目公司,强化日常巡检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方案,及时发现处理路面隐患,提升运营维护质量。其次针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管理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探索PPP项目道路运行维护新方法、新模式,鼓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运行维护。

承办人:邢涛,电话3201230

17.在榆次区城西学校相邻的环城西路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建议

办理情况:政协榆次区委员会提出的“在榆次区城西学校相邻的环城西路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建议”,下一步,晋中市住建局将会同城市管理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学校、医院以及人流密集的重点交通路段开展实地查看,对人流车流量科学测算,认真讨论研究,科学选址,结合现场征拆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继续实施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建设项目,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承办人:邢涛,电话3201230

18.关于加强对商品房购房格式合同的监管工作的提案

办理情况:政协榆次区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商品房购房格式合同的监管工作”,2015年1月以前,市房产交易中心一直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2010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版本合同的格式内容已逐渐不适用当下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后于2014年制定了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4-1071),市房产交易中心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于2015年1月以后,所有的合同备案工作,一律统一使用2014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版本在2010年版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了合同格式,更全面的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今后,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规范和监管工作。

承办人:郭俊伯,电话320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