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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1. 关于在学校、社区、超市、商场、农村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点的建议

办理情况:目前,在日常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废旧电池的回收以市民主动投递及量大情况下的上门回收为主,下一步,晋中市将开展分类管理的区域逐步加强对有害垃圾尤其是废旧电池的分类回收宣传,强调废旧电池的污染及危害,同时不定期开展“废旧电池”专题回收活动,以积分赠送或抽奖形式激励市民的回收积极性。在后端的处理阶段,各区县的有害垃圾暂存点均已经开工建设,对于尚未建成的地区,也要设置专门的有害垃圾暂存点,用于存放收集的电池等有害垃圾。待回收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要求分类送相应的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联系人:王海龙 电话152******4828

2.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矸石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晋中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煤矸石源头管控。把所有煤炭开采企业煤矸石处理能力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细化管理台账,如实申报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转移途径,并依法公开产生煤矸石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二是加强煤矸石堆场规范化整治。全市所有未建设煤矸石堆放场(库)的煤炭开采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煤矸石堆放场(库)建设;全市所有已建设煤矸石堆放场(库)的煤炭开采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化整治煤矸石堆放场(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处置煤矸石。三是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土地复垦项目选择利用煤矸石,在建筑、道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矸石制品,有条件的煤炭开采企业试点开展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和井下充填开采工作,合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使用量,鼓励煤矸石发电厂提高煤矸石利用率。

联系人:王海龙 电话152******4828

3. 关于支持榆社县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的建议

办理情况:晋中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逐步开展工作,规划治理的村庄优先选择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地表水体水质不达标,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的城郊村,乡政府所在地村,人口密集且排水量较大的村庄,预计至2025年将会超500个农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基本上能够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地表水体问题。2019年,根据市财政〔2019〕164号文件《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已下达资金433万元专项用于榆社县云簇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019年河峪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市级资金已补助400万元。

联系人:王海龙 电话152******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