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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加快推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积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努力解决办公场所不足问题,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0—120 平方米地开展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是积极争取各县县委、政府支持,努力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招录公务员、政府购买等多种渠道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动员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创优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环境,出台相应的服务措施,在东山五县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补充法律服务力量,解决律师资源严重不足问题。四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举措》,成立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供给、标准、管理等体系,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促进提高平台服务水平。五是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广泛发动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采取现代媒体与传统宣传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职能优势。

承办人:王顺德,电话3034712

2.关于建议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力度。积极落实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展政法专项编制,增加晋中市政法专项编制总数,启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和空编人员的全省统一招录工作,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将《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范畴,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知晓度。三是制定“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八条措施,探索提高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明确将“县级政府所在地乡镇、各街道司法所所长高配为副科级别”。四是人民调解员的最低生活补贴和以案定补标准,已经在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司法所的考核细则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各地实际负责制定。

承办人:王志兵 电话3034712。

3.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农经中心、国土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全面开展“防风险、保平安、促发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设人社会治理共同体,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促发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2020年4月,晋中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围绕“三治三零”创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三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三治三零”创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2020年4月2日,司法局部署《关于开展司法所建设“雪亮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司法所全面开展司法所业务用房雪亮行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每个县(区、市)至少打造三个精品司法所,党的建设全部覆盖,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三是创新工作方法,“三调联动”有序开展。2020年4月,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机制。

承办人:王志兵 电话303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