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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老年代步车目前属于低速电动车。目前,低速电动车既没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低速电动机动车的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2018年11月8日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下一步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明确政策之后,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通领域低速电动车质量监管,保障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联系人:闫东亮  电话3969752

2.关于继续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老年代步车目前属于低速电动车。目前,低速电动车既没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低速电动机动车的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2018年11月8日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下一步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明确政策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通领域低速电动车质量监管,保障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联系人:闫东亮  电话3969752

3.依法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一是依据《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积极配合行业主管和行政许可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积极推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三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对社会培训机构存在合同、广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人:杨文强  电话3969726

4.关于整治低速电动车乱象保障交通安全的建议

办理情况:老年代步车目前属于低速电动车。目前,低速电动车既没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低速电动机动车的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2018年11月8日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下一步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明确政策之后,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通领域低速电动车质量监管,保障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联系人:闫东亮  电话3969752

    5.关于完善我市农贸市场熟食制品质量公示制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重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抓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食品安全,就能保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指导。2020年10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食品流通股负责人、业务骨干、部分基层监管所(站)长及全市13个批发市场负责人共计80余人,在晋中汇隆农产品批发市场召开了现场会,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晋中汇隆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度建设、入场销售者建档、农产品检验检测和食品、食用农产品“一票通”执行情况,通过现场会,给各批发市场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收到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规范管理。2020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印发了《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对入场销售者建档进行规范。二是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四是开展跨县交叉执法检查,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的建设。近年来,全市13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了快检室,配备的快检设备,每天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并按照要求在市场内进行公示。

联系人:王勇  电话3969741

6.关于加强餐饮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办理情况:截至2020年11月初,全市共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和代理合作机构23家,自建网站2家,已全部依法备案。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约5800余户。近年来,晋中市每年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在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组织订餐平台和相关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一方面,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备案,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登记义务,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送餐人员是否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另一方面,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为“网络经营”,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控制、设备维护、人员健康、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是否存在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是否存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不一致的情况。

联系人:高德庆  电话3969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