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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开辟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探索就近养老新模式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20年成立“晋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政策扶持,联合市财政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办法》。三是办好民生实事,积极开展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四是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五是加快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2638616

2.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制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二是全力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是核减家庭收入,适度扩大农村老年人低保保障范围。四是提高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农村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2638616

3.关于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强化政策创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合理规划建设,编制《晋中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三是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四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五是推动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2638616

4.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强化政策创制,制定了《晋中市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优化服务供给,拓展运行机制,支持“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模式,打造“三社联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2638616

5.关于市级对平遥古城内社区公共养老服务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联合市财政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办法》,支持平遥古城周边村(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20年-2021年共计向平遥拨付87万元资金。三是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向平遥县民政局拨付7万元信息平台接入工作经费。四是加快养老服务产业人才培养。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2638616

6.关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强化政策创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给予养老机构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合理规划建设,编制《晋中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三是积极开展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四是推动实施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五是支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首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倾斜。六是推动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创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模式。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2638616

7.关于加大对社区养老的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养老机制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1年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和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三是落实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四是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加入社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模式。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方式:2638616

8.关于建立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自2022年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为集中供养1720元/月/人、散居1145元/月/人。二是做好兜底监护工作。全市共设立了12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监护缺失或无人监护的情况依法进行监护。三是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本辖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定期走访工作,及时掌握重点儿童基本生活、心理状况、入学就读、家庭监护等情况。四是加强教育资助救助。针对不同学龄段的孩子给予相应的教育资助救助。五是开展心理辅导和法律宣传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宣传等服务,自2021年起,每年6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联系人:郑丽芳  联系方式:263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