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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在我市推行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项工作,出台《晋中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联企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向重点工程项目、民营企业发放“法治服务保障清单”,对简单易结的法律问题现场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汇总形成“问题台账”,抽调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成立“专项服务保障组”,量身定制“一对一”法律服务套餐,逐项开展精准化、项目化法律服务,推动各项法律服务举措高效率落实,确保重点项目、民营企业反馈的每一条问题得到解决。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建立律师专业人才库,根据律师专业特长分类建档入库,定期开展专业研讨,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精准、更高端的法律服务。

联系人:张莹  联系方式:180******0928

2.关于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服务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社会法治服务,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导全市律师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组织全市律师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提升行动。二是组建普法讲师团,加强普法专业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作用,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牵头组建了晋中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三是加强统筹谋划,明确普法责任,丰富普法形式,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法治需求,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卢旺  联系电方式:199******6100

3.关于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调查、跟踪制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建立法律援助事前监督及考核办法。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前,通过采取由受援当事人填写意见卡的形式实施监督考核。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事中监督考核办法。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或法律援助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力量进行旁听审判,通过采取由旁听人填写意见卡的形式对委托(辩护)代理人庭审表现进行监督考核。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事后监督考核办法。落实《立卷归档监督制度》,案件办结后,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对案件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在归档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采取填写意见卡的形式对委托(辩护)代理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办案材料是否符合《山西省案件归档规范办法》,以及向受援人和承办法官征求意见或回访的形式进行监督考核。

联系人:王顺德  联系方式:199******6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