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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公司收费标准监管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对于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价格监管,一直是我局涉企收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每年都进行安排部署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守刚    联系方式:0354-3969762

2.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实施品牌创新战略,推进精品培育工程。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品牌创新战略的意见》,积极扶育品牌创新成果,培育“山西精品”。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扶持品牌创新成果208项,培育“山西精品”7个。二是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先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大学、温州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等院校战略合作,开展“质量强市专题培训班”“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截至目前已任职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416名。三是深化质量攻关活动,弘扬工匠创新精神。发布了《质量攻关活动组织规范》地方标准,围绕企业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组建“政府+企业+专家”质量攻关小组,目前已累计完成质量攻关项目271项,为企业净增效益超7亿元。四是开通“惠企直通车”,为企业提供集成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0354-3969749

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普法知识宣传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我们将以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编写《食品安全常识100问》等宣传资料;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电子屏等媒介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二、我们将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一是积极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建成了晋中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全市校园食堂740户已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二是开展“放心午餐”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将校外供餐单位与晋中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服务平台实施100%对接,增强对“放心午餐”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对20所城区中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保障。

联系人:胡全通    联系方式:0354-3969658

4.关于助推民营企业加速发展的建议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们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深化“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两大战略,被省政府推荐为“2022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成效突出地方”。制定发布了全国首个市级地方标准《审检联动运行机制指南》(DB1407/T 28),被省政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表扬。40家小微企业申报质量认证提升优秀案例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扬。省级山西食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通过验收评审落户晋中。新建5项计量标准,其中《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检定装置》填补了山西省该项计量标准的空白。

联系人:高小超    联系方式:0354-3969711

5.关于在社区建立老年餐厅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2023年5月24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和月子中心供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排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从“压实落细两个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四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老年餐厅和月子中心饮食安全。二是通过调研摸底,将老年餐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逐步纳入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三是严格落实老年餐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职责强化养老机构和月子中心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四是合理确定价格,参照老年餐厅运营成本和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合理确定饭菜价格,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联系人:高德庆    联系方式:0354-3969745

6.关于居民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在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区选取试点并安装智慧电梯物联网终端500台,8家维保单位实现了无纸化维保,有效提升了电梯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严格落实“两个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发生事故后“找的到人、查的清事、落的了责”。三是积极推动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2023年,全市公共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参保率已达80%以上,同时居民小区电梯投保率逐年上升。

联系人:王刚    联系方式:0354-3969731

7.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助力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教育先行--提升质量人才队伍。与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等院校战略合作,开展“质量强市专题培训班”“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截至目前已任职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416名。二是质量攻关--提升质量创新动能。发布《质量攻关活动组织规范》地方标准,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等8个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实施质量攻关项目。三是质量巡诊--提升精准服务效能。以“企业+政府+技术机构”模式,“一企一策、一企一课、一企一标、一企一效”导向,全面开展“质量提升企业行”巡诊服务,形成问题清单,实现质量提升成果。四是精益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创新开展企业精益管理分级评定,推动企业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指导企业争创山西省质量奖。五是品牌提标--提升核心竞争实力。扶持培育“品牌创新成果”,建立“晋中精品”库,支持中小企业腾笼换鸟、链式合作,支持龙头企业提质提标、做优做精,争创“山西精品”。六是平台建设--提升共治共享能力。着力建设“1个云平台+10个服务站点+100个协同窗口”的晋中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平台。七是文化宣传--提升全民质量精神。建设“企业质量文化长廊”,讲好企业质量故事,开展“匠心铸梦·品质同行”“质量月”主题活动。

联系人:高小超    联系方式:0354-3969711

8.关于进一步整治校园周边“三无食品”销售摊点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联合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采取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二是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制定出台的《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DB 14/T2560-2022)》有关要求,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做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三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摸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底数,符合办证条件的,全部办理相关证监,做到合法经营、亮证经营,纳入管理系统。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加强与教育、卫生、城管、公安、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联合惩戒等机制,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

联系人:王勇    联系方式:0354-3969741

9.关于市政府支持发展“平遥碗托”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积极制订团体标准。依据“平遥碗托”的现状,建议平遥县炉食产业协会依据《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制订团体标准。通过团体标准对“平遥碗托”的生产、存储、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提升,进而实现发展、壮大“平遥碗托”这一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二是协助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平遥碗托”地理标志商标申报证据不足的问题,协助查找原因、弥补不足,进一步与省市场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并推荐优质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助平遥县炉食产业协会按照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平遥碗托”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平遥碗托”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企业品牌声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联系人:段晓鸣    联系方式:0354-396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