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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议

办理情况:2022年4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36号),先行确定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太原市、大同市作为试点城市,样板引路,复制推广。目前,我市主要采取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房源有两种类型:一是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廉房,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策规定比例配建的公廉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处探索起步阶段,下一步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加快实施。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房源供给;三是选优聘强专业建设运维团队。

联系人:王海东    联系方式:0354-3201298

2.关于老旧小区彻底改造的建议

办理情况:派出专班专人深入一线督查调研,督促安排县(区、市)住建局、部分街道办事处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居民意见。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管网分户设表一并纳入工程改造范围,统一实施。今后改造任务中将供水供电供热运营企业做为主导责任实施单位,全程参与、全程负责,供水供电供热公共管网涉外部分纳入改造工程,楼梯间由运营企业负责,室内部分由居民结合室内装潢改造自行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程竣工质量问题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执行,质保范围时限全部纳入合同约定,保证改造后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后启动追责程序的落实。

联系人:张凌波    联系方式:0354-3201230

3.关于老旧住宅小区强制设立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及场所的建议

办理情况:2023年4月,我市出台《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老旧小区通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即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及场所手续。市住建局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开展电动车安全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4.关于持续推进城镇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实现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达提质扩容增效目标的建议

办理情况:我局按照省、市目标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科学筹划实施,规范运营管理,有效开展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截至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55个,实现了镇区常住人口2000以上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常态运行,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提升运管人员专业技术,提高运营水平,确保稳定运行。

联系人:赵海宾    联系方式:0354-3201922

5.关于拓宽改造百草坡森林公园入口道路的建议

办理情况:百草坡森林公园入口道路为公园内部道路,鉴于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市城区主次干道建设,该建议应由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研,提出可行性报告。

联系人:王建军;联系方式:3201288

6.关于推进体育西路北延段贯通及实现该路段雨污分离的建议

办理情况:体育西路北端已修建至规划汇阜街、南端修建到凤翔街,中间贯通段长度970米,规划线型穿越郝家沟村,因征拆费用较高,项目实施难度大,并未列入近期的市政重点工程实施计划。我局将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在实施条件具备,市政府批准后,启动体育西路北延段贯通项目建设。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方式:0354-3201288

7.关于改造新建北路缓解交通拥堵的建议

办理情况:将新建路(迎宾街-龙湖街)主干道两侧绿化带拆除,把机动车道由现行的上下四车道变为六车道,已列入2023年市政重点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新建路(迎宾街-龙湖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方式:0354-3201288

8.关于城市建设单位在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初期针对四邻建筑实施宏观安全鉴定的建议

办理情况:经与市行政审批局沟通,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将新、改、扩建项目周边既有老旧房屋安全鉴定事项列入行政审批的法定前置条件,市级行政部门无相关权限,加之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省、市正在大力推行包括施工许可在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制办理改革,当前,暂不具备新增的条件,只能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

当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扎实开展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规定,做到排查全部覆盖,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检查督导工作。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的办法,确保监督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

三是认真研判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和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长期治理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和房屋安全的监管机制。

联系人:张健    联系方式:0354-3202096

9.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充分考虑特殊人群适用性的建议

办理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细化方案,及时通知各县(区、市)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使用要求,以及满足急救病人的担架使用要求,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人:张凌波    联系方式:0354-3201230

10.关于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程,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建议

办理情况:我们将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细化方案,及时通知各县(区、市)做好政策讲解工作,并充分利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社区及网格平台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居民思想认识,增强居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联系人:张凌波    联系方式:0354-3201230

11.关于适当延长《晋中市房地产补贴》政策的建议

办理情况:房地产购房补贴延期一事,已经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0日《关于延期施行尽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5条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2号)印发实施。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2.关于介入管理城市居民区内非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安全隐患管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我们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目前,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居民文明停车,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二是加强物业服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车辆管理规范。三是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推动建设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及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3.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目前,我市的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执行;住宅物业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市城区具体按照《关于晋中市住宅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市价管字〔2014〕118号)收取;各县(市)由当地物价、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财务公开制度。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的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三是开展好行业教育培训;四是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