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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整体规划引领”、“创新体制机制,让传统村落焕发活力”、“抓紧开展红色资源普查、登记、建档和抢救,坚持及时修复、规范开发”的提案

办理情况:针对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整体规划引领”、“创新体制机制,让传统村落焕发活力”、“抓紧开展红色资源普查、登记、建档和抢救,坚持及时修复、规范开发”建议。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传统村落宣传保护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广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意义。在积极申请国家补助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积极做好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联系人:赵海宾    联系方式:0354-3201922

2.关于推进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和启用维修基金或租赁模式建设安防系统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通过落实《晋中市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方案》《晋中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全市911个无物业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2338个小区成立物管会,364个小区成立业委会。340家物业服务企业,281家通过单建和联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59家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全部派遣党建工作者指导员,实现物业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可由物业公司提供建设安防系统方案,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实施。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3.关于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传统村落宣传保护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广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意义。在积极申请国家补助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积极做好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联系人:赵海宾    联系方式:0354-3201922

4.关于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的提案

办理情况:通过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街道强化兜底保障支撑,推动解决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难题。对老旧小区加快改造的同时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自管住宅小区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指导帮助;对失管小区建立应急管理机制,通过物管会自我管理服务等方式及时过渡解决。

关于个性化改造老旧小区,精准施策,对老旧小区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小区现状,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的改造方案,使老旧小区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5.关于晋中市国家传统村落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传统村落宣传保护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广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意义。在积极申请国家补助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积极做好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联系人:常智尧    联系方式:0354-3201923

6.关于加强社区电动车自行车进电梯楼道等问题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2021年12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防火规定,杜绝以下消防违法行为:一是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二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和消防车通行;三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电动自行车电瓶单独入户充电、“飞线充电”或在门厅、楼道充电等。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立即制止,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住建局将督促物业进一步加强小区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的完善,推进集中充点喷淋、烟感等消防设施配套建设,阻止居民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或楼道,防止火灾隐患。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7.关于疫情后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平衡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统一裁判标准,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7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5个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确保商品房项目交付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2〕56号)。从商品房项目6个房地产经营行为关键点入手,制定了16条针对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具体措施。同时《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市政办发〔2022〕20号),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延期1年。二是目前我市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GF-2014-0171版本,其交房时间由出卖人和买受人自行约定,如需延长交房时间,出卖人和买受人自行协商决定。按照合同约定,如在合同履约中双方发生争议,对于因延期交房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的案件,按照《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相关要求,属于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即使人民法院冻结后,也不能随意划扣。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3203900

8.关于对城市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局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协助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第九条“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9.关于规范化管理城市住宅小区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局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协助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第九条“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0.关于强化物业服务公司企业信用档案和评级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房函〔2022〕159号)要求,我市共有164个住宅小区参加了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经县、市、省级评选,29个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标准;58个住宅小区达到二星级标准;45个住宅小区达到三星级标准;23个住宅小区达到四星级标准;9个住宅小区达到五星级标准。通过星级评价活动,促进了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扭转我市物业行业管理整体落后局面。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1.关于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加强道路管理、保障市民正常安全通行的提案

办理情况:凤翔街(体育西路-锦东大道)为2022年市住建局实施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目前道路工程已实施完毕,交通标线已施画,由于周边路网还在陆续实施,暂时不具备设置交通设施的条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周边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快速通行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联系人:张凌波    联系方式:0354-3201230

12.关于介入管理城市居民区内非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安全隐患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工作,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特别是消防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履行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统一的小区内道路车辆停泊管理办法。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居民规范停车,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3.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安全隐患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们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目前,我市主要采取一是加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居民文明停车,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二是加强物业服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车辆管理规范。三是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推动建设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及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4.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老旧小区作为既有住宅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老旧小区通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即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及场所手续。二是2023年4月我市出台《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中,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三是我局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开展电动车安全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5.关于推进“三无”小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小区治理能力的提案

办理情况:2022年8月,市住建局出台《晋中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成立市、县两级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班。截至目前,全市400余个物业小区完善了物业服务场所,911个“三无”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入住率到50%的住宅小区全部完成物管会(业委会)组建。11个县(区、市)已落实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维修资金管理权三项权限下放。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16.关于部分城市道路扩宽改造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的新建路(迎宾街-龙湖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在实施,待地下管线改造完成后,路面部分将同步改造为双向六车道。定阳路(安宁街-龙湖街)改造,属于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建成的路段,下一步,我局将向晋中开发区建议将之列入改造计划,待具备条件时,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凌波    联系方式:0354-3201230

17.关于加快推进市城区老旧预制板房改造提案

办理情况:2020年以来,我局相继开展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排查城市房屋66418幢,发现隐患1363处,实施鉴定564项,分类整治1363幢。2022年12月15日,验收工作全部完成。二是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累计调查城市房屋112688栋、11534.02万平方米,形成的调查成果已通过省、部专项验收。三是城市危旧房屋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核查C、D级的城市房屋、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为之后集中整治、分类改造奠定基础,预计年内完成。四是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全市累计改造完成老旧住宅小区427个、364.84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44亿元,惠及居民9.5万余人。 下一步,将积极开展隐患整治,强化检查督导,认真分析研判,建立长效机制。

联系人:张健    联系方式:0354-3202096

18.关于持续推进老旧小区适老改造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全面摸排掌握。督促各县(区、市)对负责的各老旧小区进行摸,排统计65岁以上老人居住比例、电梯配比及加装意愿,因地制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加装电梯计划。二是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认识到加装电梯有利于顺应适老需求、完善住宅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提升房屋价值,力争让更多的用户了解政策、知晓目的、参与配合。三是多方面借鉴经验。牵头组织并督促各县(区、市)到有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地区学习、参观并借鉴,并制定出台可操作、易实施的政策办法。四是积极申领奖补资金。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业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并按规定申请和拨付省、市奖补资金。

联系人:张凌波    联系方式:0354-3201230

19.关于加强“三无”小区管理工作的提案

办理情况:按照省委“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市委组织部督导下,2022年8月,我局成立市、县两级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班并出台《晋中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紧盯三无(无保洁、无保安、无人管理)物业小区治理的痛点、难点,探索形成物业公司承接、业主自主管理、社区托底管理、单位物业管理的“四管”工作模式。目前全市403个老旧小区配置了物业服务用房,911个无物业小区实现清零。

联系人:赵健    联系方式:0354-3203900

20. 关于开展晋中市古村落三维数字建档与保护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局在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已将三维扫描技术运用到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中。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面向5G数字化技术手段,抓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全景展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内容,留住乡愁记忆,提升保护水平。

联系人:常智尧    联系方式:0354-3201923

21. 关于以政策补贴全方位吸引高层次人才,解决留晋人才生活难题的提案

办理情况:应届毕业生3年内,可享受一定租房生活补助,可由政府牵头,在市区不同区域设立大学生廉租房,为留晋人才提供廉价公寓的建议。我局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有:一是优先对列入引进计划的优秀人才实物配租。二是按照新申报的年底发放,复审的季度发放标准,分类享受2000元/年、2888元/年租赁补贴。三是依据2022年出台的《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市政办发〔2022〕20号)享受购房补贴。同时,聚焦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进一步依托政府力量,拓展保障方式,加大保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

联系人:王海东    联系方式:0354-320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