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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17〕10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中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晋中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视察山西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工作,为打造全市政务公开为统领、政府网站为支撑、政府热线为兜底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稳步向好、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县为主,逐步推进。试点县(区、市)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试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全程推进试点单位相关工作。市级各单位要做好本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为试点县提供政策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和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各试点县要紧紧围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进扩大。

探索创新,促进发展。将试点工作与“放管服效”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机关业务流程再造紧密结合,通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共同推进,强化政务公开与各项改革工作的衔接配套,发挥整体效应。

标准引领,适应基层。以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为试点目标,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该体系要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为全省试点工作提供晋中样本。

二、试点范围

我市介休市、左权县已经被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确定为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同时榆次区、介休市、平遥县、左权县被确定为市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县。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县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国资国企、全域旅游、开发区建设、涉农补贴、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方面。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区、市)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试点任务涉及的市级相关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确定责任领导,制定相关单位的标准规范,确保本方案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单位工作情况要纳入政府系统政务公开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区、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为统领

1.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各试点县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35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56号)要求,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配套公开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不得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体系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直各单位)

2.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号)要求,根据试点内容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围绕具体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及时动态更新。尤其是对涉及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要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本单位所列目录,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指引,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同时各单位要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报市政务公开办审核,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2017年底向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政务大厅、市直各单位)

3.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坚持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三位一体原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及时对产生的可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唯一性。要严格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要求,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市直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每一个政策文件的发布都要在发布前、发布时、执行中有相应的解读方式和解读重点。建立与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联系共振机制,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后的舆情跟踪,坚持实事求是,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做好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政策解读工作要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贯彻落实,年终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一项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编制流程图,统一文书格式,加强基层依申请公开的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合法化管理。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调会商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专栏”提供依申请公开政策指导等,为建立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平台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直各单位)

(二)以政府网站为支撑

5.加快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是各自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开展集约化建设。4个试点县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积极与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对接,列入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范围,完成试点期工作任务。其他县(区、市)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直各单位)

6.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五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政府网站围绕自身工作特点,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精准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发布内容要注重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供实用性高、关注度高的服务信息,切实让群众能从政府网站中获取有用有效信息。办事服务类信息和“权责清单”事项变化后要第一时间在网站进行公开。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按照程序履行审查职责,确保公开信息无错误不涉密。(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直各单位)

7.开发政务公开APP移动客户端。根据国家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要求,由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依托政府网站,以现有政务公开专栏为支撑,开发政务公开APP移动客户端。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整合现有资源,在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各便民服务窗口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为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便利的智能化服务。(责任单位: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8.持续提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的安全保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两微一端一网“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常态化,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要加强关键部位监测和防护,加强重点网站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以政府热线为兜底

9.加快整合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我市把现有的省级热线、政府部门服务热线、企事业公共服务电话、各县(区、市)咨询电话、金融消费维权等80个专线服务电话进行全面整合,统一纳入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平台。为加快整合步伐,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明确办公室主任是热线回应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承办人员。晋中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运行方式,做好与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衔接工作。其他热线要按类型分阶段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合。(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大厅、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直各单位)

10.统筹做好统一的政务公开监控监督工作。依托市政府网站群系统实现对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更新情况的实时监督监控,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督促各级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单位开展定期统计分析工作,实现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依托“12345政府热线”系统实现对电话及网上有关政务公开事项投诉件的处理、跟踪、反馈等全流程监督功能。(责任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政务大厅)

四、工作进度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

各级各部门要摸清底数,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将试点任务落细落实,明确时序进度,启动本地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于2017年12月30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从2018年1月起,每月3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12月底)

各级各部门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规范,编制本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试点事项公开流程,建立月分析、季检查、半年总结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实施试点(2018年1月—2018年5月中旬)

各级各部门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应用。按时间节点进入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范围,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政务公开硬件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村为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四)评估总结(2018年5月中旬—2018年6月)

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试点初验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2018年5月中旬,各试点县(区、市)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6月,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试点县(区、市)基层政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加强经费保障;试点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即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抓紧编制完成本系统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同时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二)多方协调联动。市政府办公厅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综合评估,市、县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和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要通过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工作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展、典型经验交流等情况,试点县务于每月3日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试点工作专题推送信息,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五)做好考核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周报、月报机制,每周四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本周开展试点任务的情况、困难、问题、解决的建议、意见;每月25日,汇总本月开展试点任务的进展情况,重点突出困难、问题。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的任务要说明情况,对严重拖延的,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在全市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各试点县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主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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