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18〕10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7年,全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工作,我市左权县、介休市、平遥县、榆次区被选为全省试点。2018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我市试点工作受到省验收组的高度评价。为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公共服务公开为抓手,以政务公开为统领、平台建设为支撑、服务管理为兜底,将实际工作按“五公开”分类,为在全市推开试点经验做好准备工作。

一、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对主动公开事项分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主动公开事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分类公开。

(一)决策公开。即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二)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三)管理公开。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公开监管情况,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腿,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五)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增强结果公开可信度。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迅速梳理本单位工作,按照“五公开”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为全市统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规范公文公开和会议公开程序

公文公开和会议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当前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常态化工作,开展两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公开,有利于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权威性。

(一)公文公开。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在起草初期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文公开属性,并进行前期保密审查;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单位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将拟公开属性、保密审查意见和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单位上报的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公开属性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单位做好解读工作。起草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上报代拟稿时应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对代拟稿进行审批流转。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在发布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精神,规范政策解读流程,做到公文发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公文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公文公布后,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研判,回应关切。(流程图见附件1)

(二)会议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单位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视频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和采纳情况的说明。(流程图见附件2)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017、2018年,国家、省相继出台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市政府对贯彻落实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下发了通知,要求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出台各自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方案,每年10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在每年3月的政务公开年报中予以体现。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我省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社会民生等重点工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住建、规管、交通、水利、农业、卫计、林业等部门要确定本地、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文件中的分类,将本地、本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类,制定具体公开实施方案和流程图,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流程图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县级相关单位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流程图,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9号)中的 “五公开”内容以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8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市扶贫、民政、人社、住建、卫计、教育、食药、红十字会、环保、安监、地震、文化、体育、交通等部门要梳理重点公开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流程图,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县级相关单位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流程图,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分6个方面,即: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住建、规管、国土、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经信、交通、水利及相关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负责)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住建局负责)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流程图,对照“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定各行业对应目录清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制定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流程图于2018年12月31日报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县级相关单位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流程图,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四、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从基本目录、权责清单、服务清单、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回应关切、网站建设、新媒体、政务服务等方面着手,完善各项制度,逐项贯彻落实。要点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底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直各单位要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资料,为全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推广工作做好准备。(规范目录样表见附件3)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顺应时代发展

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发展,有利于推动全市“互联网+政务公开”工作进程。

一是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在市政府政务公开规范目录(样表)指导下,明确本级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制定标准化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梳理可主动公开的信息,并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方式。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56号)要求,随时调整权责清单公开事项,加快制定并公开公共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安全运行。

二是推进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促进政务公开。依托晋中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和晋中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将“互联网+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体系化建设中,按照已确定的标准目录开展信息资源充实和共享交换工作,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五公开”具体要求,构建逻辑清晰、运转协调、高效联动的政务公开数据共享机制,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果,打造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完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同部门及上下级政府之间流动,解决政务公开中“办证多”“办事难”“奇葩证明”等堵点、难点、痛点,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积极配合完成全市网站集约化建设,严守政务公开工作底线,确保政府信息数据安全。

三是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根据《晋中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79号)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具有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要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10360平台,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确保网上事项可申报率达100%,线上受理、办理率逐年提高。

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新媒体开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3号)精神,强化年度检查,严肃整改关注用户不足、推广成效差、长期不更新等问题,避免发生“雷言雷语”等信息发布失当问题。各政府系统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在每年3月份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年度检查报告。

七、加强工作调研交流促进任务落实到位

市政府将定期对重点领域,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三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社会公益事业是否建立公开制度、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网站专题专栏,公开时效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将重大公开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实行建档立卡、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全市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本通知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联 系 人:张亚飞

联系电话:0354—2638348

邮    箱:jzszfbxxk@163.com

 

附件:1.市政府公文政务公开流程图和部门公文政务公开程图(1).pdf

           2.市政府会议政务公开流程图和部门会议政务公开流程图.pdf

             3.附件3晋中市XXX(单位)政务公开规范目录(样表).doc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