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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18〕5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



 

晋中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视察山西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大力推进“五公开”,打造全市以政务公开为统领、政府网站为支撑、政府热线为兜底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以政务公开为抓手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各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国家、省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制定结合我市实际的市、县、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进一步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关于公开属性的拟定、审查、报批等要求,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机制落实到位。要全面推开政策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聚集转型综改、乡村振兴、能源革命、创新创业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解读工作要扎实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要求,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相关方列席政府会议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做好权责清单的调整和公开工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35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56号)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已经完成权责清单梳理的市直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调整;没有完成权责清单梳理的市直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权责清单梳理要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配套公开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四)做好公共服务清单的精准化工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号)要求,市直部门根据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对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同时各单位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五)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推进转型综改信息公开。牢牢把握深化供改与深化综改相结合这一主线,做好深化“三去一降一补”,破除无效供给,培育新动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着力促改革、调结构、增动能,打造全市开发区“1+10”联合体等重大改革事项的信息公开。针对我市为破解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难题、结构性矛盾突出地区协调发展难题、生态脆弱地区绿色发展难题、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难题,推出的一系列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事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将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粮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二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描绘蓝图、指明路径。加大高标准建设山西农谷、强化山西农谷示范引领、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及时公开精准脱贫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围绕两个统筹发展、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强化兜底保障扶贫、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等工作开展信息公开,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山西农谷管委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三是推进建设能源革命先行区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加快传统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开发利用和新能源发展,及时发布关于推进能源革命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传统特色产业优化升级、资源型产业循环延伸、新兴产业集聚集群、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四是推进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有关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落实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质量强市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不断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五是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在中央和省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后,及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债务规模合理。围绕组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做好防控金融风险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打击非法集资、惩处逃废金融债务、整顿规范互联网金融活动等执法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围绕“转型项目建设年”,做好政银企对接工作的信息公开。围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防范社会治安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六是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实施蓝天攻坚、清水攻坚、净土攻坚行动方案,围绕控煤、治污、降尘、管车、禁烧做好防治大气污染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河长制做好防治水污染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土壤环境、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做好防治土壤污染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污染防治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舆情,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映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做好推进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工作的信息公开。(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管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七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并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立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公开信息,保障专栏内容。同时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环保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任务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措施、操作办法、工作进展及成效并及时发布到网站上。(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八是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行动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粮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政务大厅、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九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工作。利用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加快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编制公开目录详细列明各领域信息类别、信息内容、公开属性及公开主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类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粮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十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底前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紧紧围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突出做好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的公开。市政府办公厅指导监督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计、林业等部门,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十一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教育、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文物局、市食药监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七)加强社会重大关切的舆情回应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的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以政务公开为统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快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45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01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左权县、介休市、平遥县和榆次区作为省、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要于8月底前完成集约化网站开发和试运行工作。其他各县(区、市)和开发区要积极着手准备,确保10月底前完成集约化网站开发和试运行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目录体系,推进工作规范化。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

制定、执行统一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突出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相关规范,把目录体系全面融入政府网站平台;对网站开展梳理工作,实现试点政府网站目录体系一致,为下一步与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对接,乃至和省政府网站平台的数据共享打下坚实基础。构建重点领域公开目录体系,突出精准化。按照省市要求,从12个方面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并将重点领域公开目录体系全面融入到试点县政府网站建设中。(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加快推进“10360共享晋中”网建设

打通数据通道,消除“信息孤岛”,编织贯通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搭建“一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微信、手机APP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到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及时精准,严格审查发布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政务大厅;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

单位参照落实。)

(四)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在政府网站方面,依托晋中市政务云平台,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造体系完整、运转协调、响应迅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市政府网站群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在“两微一端”新平台方面,严格按照我市《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新媒体开设的管理工作,同时,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不断强化“两微一端”新平台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控,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退出机制,确保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态势下,把新媒体管好、用好、发挥作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五)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要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优化流程,健全机制,严格管理,严把质量关口,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

(六)开发政务公开APP移动客户端

以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和“10360共享晋中”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支撑,搭建政务公开APP客户端。客户端突出政务服务,提供政府信息,方便互动交流,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和拓展。按照市级先行,县级跟进的节奏,逐步实现全市政务公开APP全覆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七)进一步强化网站监管工作

政府网站监管工作始终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不断引深网站监管工作,积极响应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政府网站监管的新要求,形成检查范围全覆盖、日常监测高频次、考察指标再细化的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为导向,不断领会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从消灭“睡眠网站”和“僵尸网站”入手,结合集约化工作推进,进入考核政府网站规范性建设阶段,再到内容发布和服务信息更加精准化、便捷化和人性化阶段。通过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着力推动晋中市政府网站的阶段性转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以政务服务为抓手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及时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的种类和份数,申请材料表格、示范文本等,及时公开事项办理的受理、审核及办理结果全过程。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完善办事留言、咨询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完善网上查询机制。建设网上办事按照事项名称、服务部门查询、服务事项关键词等多种查询通道,支持办事群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计算机等随时查询事项办理进展状态。建立通畅的群众办理事项结果通知通道,事项办理完毕,系统自动向办事群众发送办理结果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促进政务服务的线下线上深度融合,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努力提升“只跑一次腿”事项比例,编制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公开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全科服务”模式。加强大厅设施设备配置,强化政务大厅智能化、自助化服务功能。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优化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实行网上办事服务事项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事项、流程、承诺时限、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政务大厅;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三)发挥政府热线“一号通”作用

加快我市政府热线电话整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切实做到“一号对外”。促进政府热线“一号通”与“10360共享晋中”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加强政府热线的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市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政务大厅;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参照落实。)

(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及时公开“七个一”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的证明一律取消、政府服务一号通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政务大厅)

四、以政务服务为导向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将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广,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直部门作为指导单位要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为县级部门提供政策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和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市)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县为主,逐步推进”的原则,将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一以贯之。(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重点领域对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控本要点提出的落实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确定目标、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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