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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盛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清康熙年间,由太谷县武家堡的王相卿和祁县城内人张杰、祁城村的史大学合伙创办。初名吉盛堂,设在杀虎口,康熙末年(也说雍正初年)改名大盛魁,总号设在外蒙古科布多(也说乌里雅苏台),后移驻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是专门对蒙古地区做生意的商号,被称为清代北方最大的“通事行”。活动地区包括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喀尔喀四大部、库伦、内蒙古各盟旗,一度扩展到新疆乌鲁木齐、伊犁等,还参与中俄恰克图贸易并深入俄国莫斯科、西伯利亚等地,极盛时几乎垄断牧区市场,是晋中商帮中旅蒙商的典型代表,有伙计数千人,骆驼2万余头,开设茶庄、绸布庄、车马店、货栈、钱庄,从事多种经营。大盛魁的货源,或从归化城和产地直接采购,或在归化城向内地商家订购,自称“集二十二省之奇货”。从国内采集运往北边的物资有茶叶、烟丝、绸缎、布匹、铁器、银器、食糖、炒米、糕点、木桶、木碗、药包、蒙靴、马毡、马鞍等;从俄蒙地区换回的物资有牛、马、骆驼、羊、皮张、绒毛、药材,还有俄国的哈喇、毕图绒、毕叽、羽翎绸、羽毛纱、毛呢等。销售方式除在城镇开设店铺定点销售外,主要靠人称“货房子”的骆驼队在草原上流动贸易。每顶“货房子”为一个销货单位,共有骆驼、马200头(匹),狗7条~10条,职员和驼工20多人,从归化城总号运货到外蒙古,进入指定的盟旗进行批发贸易。还有只用三五头骆驼组成的小驼队流动深入到蒙古包,专做零售业务。大盛魁还有一条购销渠道,为总号投资下设的小号。小号独立核算,购销自行组织,但购销活动要服务和服从于总号。小号按业务大体分为普通商品经营业和货币经营业两大类。经营普通商品的小号,大多设在内地,主要为总号购进农产品、手工业品和推销畜产品;经营货币的小号分票号、银号、钱庄、当铺等,既通过借贷、存放、汇兑产生增值,又可为总号融通调拨大量资金。大盛魁每年在外蒙古地区销售砖茶3万箱以上(每箱装茶39块),香烟2000多囤(每囤180包),绸缎4000匹,布6000匹及其他货物。销售时,一般由购货者使用地方官员担保加盖地方政府印章的印票赊账,不收现金,到期以牧民畜产品折价偿还。印票上写“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大盛魁每年从蒙古贩运到内地的羊约10万只至20万只,最多时达100万只;马5000匹至2万匹;另外还贩运冻羊肉、皮毛。大盛魁的掌柜还靠结交地方官府增强势力,操纵市场,许多王公贵族均为其债务人,帮其催账讨债。他们还与清廷代表、蒙古王公三方面组成议定物价的“朝勒格个”,垄断价格体系。大盛魁积累的财富十分雄厚,在外蒙古市场上每年的周转金在1000万两白银以上,总资产约3000万两白银,极盛时,每股分红可达1万两。

    清代后期,随着沙俄的入侵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大盛魁失去竞争能力,业务逐渐衰落。宣统三年(1911)外蒙古宣布独立,俄国人取得在外蒙古的自由贸易权,大盛魁市场萎缩。民国6年(1917),俄国十月革命后,在俄国的商业资本被没收。民国13年(1924),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在外蒙古的资产全部丧失。民国17年(1928)10月,因负债累累,难以为继,被迫倒闭。

    大盛魁的经理先后主要有王相卿、秦钺(右玉县杀虎口)、王廷相(代县)、史振兴(祁县)、李顺廷(祁县)、郝建美(祁县)、段履庄(祁县)等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