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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2024-04-06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总局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
    2024-04-06
  • 2024-03-06
  • 2024-02-04
  • 为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4年1月5日
    2024-01-2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第三条  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信...
    2023-12-25
  •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山西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
    2023-11-21
  •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现将更新后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
    2023-11-16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综改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财政部门会同本级税务机关联合办理,分别负责省级(含省级以上)、市级和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
    2023-11-09
  • 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介绍了今年以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七个方面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情况。1至7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已达1.05万亿元。一文速览——一、聚焦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1.在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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