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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2-00024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5-19 所属主题: 工作动态

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条“硬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2022年,行政审批局通过“十条”硬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发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再起势。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一照一书一表”办理。将个体户开业、变更、注销三种登记文书以及经营场所申报表等整合精简为一份表格即《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它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承诺表》后,登记人员即收即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网上不见面审批。由申请人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登记人员在业务系统内网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营业执照可根据申请人选择邮寄或自取,也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由登记人员指导申请人通过一体机自助办理。积极推广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

积极推行同城通办。打破区域限制,在同一行政管辖范围内,申请人可到任一登记点(区政务大厅、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市场主体(农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由登记人员指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方式申请营业执照设立登记。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口头申报、当场取照”简易登记模式。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目录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换(补)照等实行简易登记。登记人员根据经营者现场口述申报,收集、录入名称、经营范围等相关登记信息,现场打印出申请材料,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通过实名验证,当场办理,当场发照。

深入推进歇业复业制度。对申请人提出歇业申请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人员当场办理,并主动告知相关事项。对疫情期间急需复工复产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全程指导,优先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场办理,当场发照。

全面推行一址多照登记,实行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承诺其经营场所不属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准入负面清单》所列范围内,登记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出具的相关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不得有场所面积、主体数量等限制。

规范电子商务申请人登记。电子商务申请者申请登记为市场主体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或住所所在地审批部门为其登记部门,一个网络地址登记为一户市场主体。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探索推行市场主体证照免费寄送服务。登记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政务服务+邮政快递”服务,为有需求的申请人提供免费证照寄送服务。

全面推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登记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 便民服务代办点作用。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委托代办,由村(社区)代办员代为办理营业执照。

严格执行“双告知”制度。登记部门在完成登记注册手续之后,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告知市场主体接受监管部门监管,确保登记、审批、监管环节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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