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晋中市民之家2号楼,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600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4-3039909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晋中市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当面中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②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入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②登记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本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202101081515277834.doc

202101081515278187.png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