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hzspfwglj-2021-00105 | 发布单位: |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所属主题: | 本部门文件 |
关于开展服务高等院校师生 开办企业“政校合作”工作 的实施方案
市审批发〔2021〕55号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服务高等院校师生开办企业“政校合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次区、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聚焦“一谷”“两区”,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度、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服务高等院校师生开办企业“政校合作”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开展服务高等院校师生开办企业“政校合作”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准入服务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发〔2021〕25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市委“1221”战略举措,以“一谷”“两区”为重点更好服务本市高等院校教职员工、大学生创业,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提供主动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合作范围
驻晋中市和晋中市所属的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等院校”)。
二、合作主体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市<区>行政审批局”)和18所高等院校创业中心(具体名单附后)。
三、合作任务
融合政校双方资源,通过“政校合作”模式,为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创建科研平台、科创平台、孵化平台,以及高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涉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政策咨询、企业孵化、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手续办理服务,激发高素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助推全市市场主体实现倍增发展计划。
四、合作方式
(一)设立工作专班:市(区)行政审批局在组织业务强、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二)建立工作站点:在18所高等院校创业中心设工作站,学校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作为代办联络员。双方在工作站定期开展座谈、宣讲等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创新。
(三)实行代办服务:18所高等院校创业中心联络员负责学校方面合作事宜的联络,市(区)行政审批局在18所高等院校创业中心设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办点,共同提供注册登记咨询和手续办理等服务。
五、合作内容
1.市(区)行政审批局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创业群体,开展“一址多照”改革,充分利用学校资源,鼓励市场主体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重点为在校大学生开展电商业务、创客业务,以及利用专业特长开办动漫设计、互联网服务、广告设计、专业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等提供便利,为学校教职员工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市场支撑,为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市场便利。
2.市(区)行政审批局要梳理涉及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创建科研平台、科创平台、孵化平台,以及高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大学生创业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政策享受适配机制,推动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科技支持等优惠政策,做到免申即享、应享尽享。
3.政校双方要有计划不定期召开政策咨询座谈会、业务培训交流会等,进行专业化政策、业务培训,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4.市(区)行政审批局要与18所高等院校联系点常态化合作,市行政审批局探索将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办事账号赋予高等院校联络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创造条件保证大学生登记注册就近办、校内办,实现“办照不出校”。
5.市(区)行政审批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行照、证、章、税“一次领取”,免费邮寄等服务,同步或预约办理银行账号,提高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双创”便利度,减轻他们办事负担。
6.市(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25个“双创”孵化基地免费给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业。
附件:18所高等院校名单
18所高等院校名单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中医药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晋中学院
山西能源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文华校区
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山西农业大学
晋中信息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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