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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1-00107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21 所属主题: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处置流程》和《涉及新建房问题房屋处置流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审批发〔2021〕58号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处置流程》和《涉及新建房问题房屋处置流程》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晋中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零行动”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印发《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处置流程》、《涉及新建房问题房屋处置流程》和《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清零行动”工作处置流程图》,请各科室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

1.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处置流程

2.涉及新建房问题房屋处置流程

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清零行动”工作处置流程图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处置流程

 

一、任务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权属清晰、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涉及的人防手续(易地建设费的计算和人防工程认可书的颁发)的办理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

二、处置流程

(一)拟定工作计划。按照晋中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遗办)推送的《资料移交表》和《办理决定书》,拟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向涉及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

(二)督促配合办理。开发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在无法说明具体原因,拒不配合办理的,按照处遗办相关处置流程将该企业情况报送处遗办。

(三)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人防手续办理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下达办理决定。经局领导和科室审议后,按照处理意见对处遗办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回函答复。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任务要求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权属清晰、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涉及的人防手续(易地建设费的计算和人防工程认可书的颁发)的办理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严格按照《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解决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中人防遗留问题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21〕50号)、《关于解决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中人防工程质量认可问题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21〕54号)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置和办理。

(二)把握任务范围

在办理人防手续(易地建设费的计算和人防工程认可书的颁发)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要依法依规严控工作范围,对于不纳入“清零行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处置和办理。

(三)明确办理时限 

严格按照处遗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办理时限进行处置和办理,对于情况复杂的项目及时与处遗办沟通联系,保证不影响整个工作流程的运行。   

    

 

 

 

 

附件2: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涉及新建房问题房屋处置流程

 

一、任务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涉及的人防手续(易地建设费的计算和人防工程认可书的颁发)的办理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

二、处置流程

(一)拟定工作计划。按照晋中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遗办)推送的《资料移交表》和《办理决定书》,拟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向涉及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

(二)督促配合办理。开发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在无法说明具体原因,拒不配合办理的,按照处遗办相关处置流程将该企业情况报送处遗办。

(三)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人防手续办理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下达办理决定。经局领导和科室审议后,按照处理意见对处遗办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回函答复。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任务要求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涉及的人防手续(易地建设费的计算和人防工程认可书的颁发)的办理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严格按照《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解决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中人防遗留问题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21〕50号)、《关于解决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中人防工程质量认可问题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21〕54号)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置和办理。

(二)把握任务范围

在办理人防手续(易地建设费的计算和人防工程认可书的颁发)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要依法依规严控工作范围,对于不纳入“清零行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处置和办理。

(三)明确办理时限

严格按照处遗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办理时限进行处置和办理,对于情况复杂的项目及时与处遗办沟通联系,保证不影响整个工作流程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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