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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1-00004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21 所属主题: 本部门文件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区、市)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市辖区范围为市城区锦东大道以西、凤栖大街以北、经西大道以东、鸣谦大街以南(不含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部分)。跨区域的项目,由上级部门备案。项目备案工作中,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二、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请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关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擅自设定前置条件。发现问题请于12月23日前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杨安利  

电话:0354-3037227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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