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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1-00005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20 所属主题: 本部门文件

关于晋中市工程建设交通 水利等项目招投标实行电子化运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发改部门关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动全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办理交易登记之日为准,凡进入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土地整理等项目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环节

所有工程类的项目(除EPC外)按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具体环节如下:

项目登记(新建项目)、场地预约、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作、招标文件发布、项目关注、招标文件获取、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二、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登录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sxjz.gov.cn)新建项目时,在“招标项目管理”页签中的“是否电子标”中选择“是”。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场地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交招标公告,相关责任人见证通过后可同时发布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

三、电子招标文件的制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使用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功后上传至交易平台。

如需要答疑、澄清等,招标人应在市交易平台中按照澄清内容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上传至交易平台。

四、招标文件获取

各潜在投标人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登录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sxjz.gov.cn)关注项目,关注成功后,交易平台自动生成项目关注回执,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

未通过交易平台进行项目关注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投标人应使用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招投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内容,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内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SXJZZ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交易平台无法接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将一份不加密的SXJZZ2格式的备用投标文件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开标现场提交。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内容。

    六、开标、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填写评审专家抽取申请,开标前两个工作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自动抽取评审专家。在抽取申请中应写清楚评审专家的报到时间及地点,并提醒评审专家携带数字证书。

2.开标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用的数字证书带至开标现场,并按顺序依次解密投标文件。

3.投标人因以下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1)投标人未到的;

(2)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数字证书的;

(3)投标人使用的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4.参加电子评标的评审专家应按照专家抽取的要求携带个人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评标。

5.评审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展开电子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在评标系统生成的评标表格和评标报告上电子签章确认。

七、中标候选公示、中标公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报告编制中标候选公示(中标公示),电子签章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时发布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

八、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

1.各行政监督部门请遵照《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关于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市发改信法发[2021]211号)执行,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在线监督。

2.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请严格按照《关于明确晋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及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信法发[2021]283号)规定程序进行投诉处理。

九、技术支持

相关操作详见《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操作手册》《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技术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153******0923,0354-3021822;

技术支持人员:张宇。

 

附件: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制作指南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制作指南

 

一、电子招标文件制作

(一)招标人应当使用其数字证书和晋中市招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应及时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下载或升级最新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二)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在晋中市招标文件编制工具内填写或导入相关内容,生成“.SXJZZ”格式的招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系统内。如有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按前述要求执行。

(三)评标办法的设置应与招标文件以及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规定的内容一致。

(四)需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招标人须在晋中市招标文件编制工具内的“导入工程量清单”模块中设置需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一)投标人要按照本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招标文件规定版本的晋中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二)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以doc、docx或pdf格式上传。投标人应确保上传资料清晰完整,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技术文件(如有)的首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副本封面要求制作。

三、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须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且在服务有效期内)。

电子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应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企业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加盖各企业电子公章)、需个人签字处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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