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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2-00017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2-10 所属主题: 本部门文件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审批发〔2022〕7号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市)、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创新变量、提升质量。按照《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和《晋中市委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全面提升准入服务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发〔2021〕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名称自主申报+负面清单+承诺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市行政审批局编制《晋中市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申请人通过网上在负面清单之外自主选用、自主申报、告知承诺办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动态归集企业名称资源,向社会开放自选名称库,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比对规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对于符合规定,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虚假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负面清单制

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晋中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无许可项目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凡不需要办理许可事项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负面清单之外的经营项目,均可计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探索登记注册行政确认制

对标先进地区,在市本级探索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行政审批部门形式审查的行政确认模式,行政审批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情形复杂的,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

四、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

积极推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行政审批部门编制《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市场主体可以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实行市场主体采取自主申报、承诺办理住所登记。市场主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报住所基本信息,就产权权属、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依申请人承诺直接登记。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备案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在营业执照住所栏进行标注“多址”字样。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支持不属于住宅(别墅、公寓)等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非禁即可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注册。对于使用集群登记地址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栏记载内容最后标注“集群”字样。

五、探索餐饮企业场所告知公示制

探索实行一址多证、一址多主体、公示告知改革,在同一经营场所前一个餐饮企业停业未注销的情况下,允许后续餐饮企业在该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信息告知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不再要求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房产证明,不再核实同一场地上是否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在符合条件的场所经过告知变更登记,继续进行经营。

六、探索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委托制+智能审批制

在委托高校代办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委托村(社区)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模式,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人服务管理,帮扶社区内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七、推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评估+双随机监管制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实施5大类9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办理,发放许可证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估制,企业申请开办分店时,承诺符合经过评估的设计流程和管理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相关信息推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监管。

八、推行“个转企”升级顺延登记+许可告知承诺制

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名称可以沿用原名称,企业信用代码不需变更。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可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可不再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需要重新申报的,允许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许可经营项目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核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范围核定,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放宽核定其他所有经营项目。试行筹建登记制,允许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申办筹建营业执照。

九、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复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成员等变更登记实行备案管理,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一张表,将变更信息全部纳入表内,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即可变更备案。推行一址多照、一址多证、一址多主体改革,鼓励“农转企”,参照“个转企”方式办理,支持“农加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可以同时在同一地址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十、推行登记注册线上线下帮办+代办制

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线上线下帮办代办制度,“线上人工帮办”首次响应时间不超过1分钟,解决率达到90%。健全“值班主任领办+工作人员帮办+专业人员代办”的线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代办员要强化专业培训,做到有温度、快速度服务。

各县(区、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落实,工作中遇到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汇报。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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