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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2-00018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2-08 所属主题: 本部门文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审批发〔2022〕6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市)、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切实加快新建项目手续办理,助推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服务

(一)加大政府服务事项的协调推动力度。各县(区、市)行政审批局要与所在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政府统一服务,加快推进开发区区域综合评估和单体项目综合评估工作,综合编制评估报告,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普查及相关工程,形成用地清单,供项目单位共享使用。

二、规范项目立项工作

(二)编制三次产业立项分类指南。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一、二、三次产业投资项目分类指南,指导各县(区、市)和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在投资项目办理立项手续时参考,配合发改、统计、农业、工信等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基础性工作。

(三)科学把好可研审查关。在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要求的同时,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将用地和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综合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因素。

(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对“两高”项目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企业告知承诺备案办理。

(五)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规划、不改变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当地政府研究决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办理。

三、探索施工许可改革

(六)明确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投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4.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下一步要研究制定施工许可豁免办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手续,优化环境。

(七)简化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规划、在原址上进行改建(修缮)的城市道路、管线等工程,经当地政府研究决定,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后,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准予开工意见。

(八)探索试行分段办理施工证。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开工,在确保质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对市、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各开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1.项目单位可按照六种情况自主选择。

(1)分多个阶段:项目单位可根据投资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按照依法、自愿、科学、规范原则,采取多阶段方式,灵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可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分多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随意分解建筑工程项目等方式规避办理施工许可。

(2)分五个阶段:可按清表和设置围栏、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打桩、地下工程、±0.000以上五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3)分四个阶段:可按清表和设置围栏、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打桩及地下工程、±0.000以上四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分三个阶段:可按清表和设置围栏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打桩及地下工程、±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分两个阶段:可按“±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两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6)不分阶段: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2.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和材料

(1)办理“清表和设置围栏”阶段施工许可(即收即办)。项目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取得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政府实施统一服务的除外)后,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同意清表和设置围栏开工意见》。申请材料包括:

A.阶段施工许可申请表;

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项目单位自愿承担施工安全风险承诺书;

D.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

(2)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手续,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可申请办理该阶段施工许可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A.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

C.建设工程施工基坑设计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D.中标材料(企业投资项目提交已备案的发包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E.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F.项目单位承诺书和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G.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

(3)办理“打桩”阶段施工许可(即收即办)。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同意打桩阶段开工意见》。申请材料包括:

A.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B.中标材料及合同(系统共享);

C.自愿承担规划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及施工安全承诺书;

D.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

(4)办理“地下工程”阶段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出施工设计(或仅取得工程地下部分)承诺后,即可办理该阶段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

A.阶段施工许可申请表;

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

D.中标材料及施工合同(系统共享);

E.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系统共享);

F.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有关材料(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提供);

G.项目单位承诺书和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系统共享),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H.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

(5)办理“±0.000以下”阶段施工许可手续(1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具备“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工程”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条件后,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与第四款内容相同。

(6)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A.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B.土地不动产权证(系统共享);

C.中标材料及合同(系统共享);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

E.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系统共享);

F.项目项目单位承诺书和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系统共享),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G.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工程);

H.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

(7)分多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原则上由行政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各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和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申报下一阶段施工许可手续时,之前提供的材料通过系统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8)不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单位可“一次性”申请办理整体工程施工许可,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行政审批部门实行“一证许可”,也可在必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采取容缺办理方式办理。项目单位自愿采取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承诺制程序办理。

四、强化审批业务协同

(九)跨区域实施的项目实行手续统一办理。由项目单位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规定。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科室在做好自身审批业务的同时,要采取业务指南、指引、告知书等方式,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各县(区、市)、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推进简便、快速服务的同时落实好审批属地主体责任。

(十一)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要坚持“即批即送”原则,将审批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相关监管部门,同时,在开展审批业务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批的快、办的稳。

各县(区、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落实,工作中遇到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汇报。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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