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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2-00038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07 所属主题: 本部门文件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审批发〔20229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

    

 

各县(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落实过去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证一书一表办理。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三种登记文书以及经营场所申报表等整合精简为一份表格即《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它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


承诺后,登记人员即收即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网上不见面审批。由申请人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登记人员在业务系统内网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营业执照可根据申请人选择邮寄或自取。也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由登记人员指导申请人通过一体机自助办理。在太谷区先行开展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

积极推行同城通办。打破区域限制,在同一行政管辖范围内,申请人可到任一登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申报个体户设立登记,由登记人员指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方式申请个体户设立登记。榆次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行市级、榆次区、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通办

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口头申报、当场取照”简易登记模式。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目录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换(补)照等实行简易登记。登记人员根据经营者现场口述申报,收集、录入名称、经营范围等相关登记信息,现场打印出申请材料,经营者核对、签字确认,通过实名验证,当场办理,当场发照。

    五、深入推进歇业复业制度。对申请人提出歇业申请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人员当场办理,并主动告知相关事项。对疫情期间急需复工复产的个体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全程指导,优先办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场办理,当场发照。

六、全面推行一址多照登记,实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承诺其经营场所不属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准入负面清单》所列范围内,各登记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出具的相关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不得有场所面积、主体数量等限制

七、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由经营者经常居住地或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一个网络地址登记为一户个体工商户。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八、推行个体工商户证照免费寄送服务。各县(区、市)、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登记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务服务+邮政快递”服务申请人提供免费证照寄送服务。

九、全面推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市县两级登记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作用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行委托代办,由村(社区)代办员代为办理营业执照代办流程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一编制。

十、严格执行“双告知”制度。登记部门在完成登记注册手续之后,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告知市场主体接受监管部门监管,确保登记、审批、监管环节无缝衔接  

 

附件1: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图

附件2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37

 

附件1: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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