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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1-00034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12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办理审批和交易事项相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河北石家庄、邢台等地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发展较快,出现了社区传播、多代传播,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晋中市委召开第四十六次专题会议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赵建平就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十点具体要求。为落实市委疫情防控精神,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对从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到晋中市市民之家(政务大厅)办理有关审批和交易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一、尽可能开展“不见面办理”

晋中市市本级审批和服务事项共有365项,涉及25个部门,均可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0360”)办理。请相关办事主体登录“10360”,查看“办事指南”列明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如非必要,建议通过网上办理,直接登录“10360”,选择“办事服务”栏目,寻找所要办理事项,点击“全程网办”,实现网上办理。

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土交易和产权交易四个部分,服务对象涉及招标人(出让人)、投标人(受让人)和交易中介机构三类人员,交易流程包括咨询(主体库办理)、开标、评标(竞价)、成交等环节,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运作,“一网通办”。仅开标和竞价环节,需进场办理。

二、政务大厅(开标或竞价现场)现场办理流程

晋中市行政审批局专门设置代办岗位(以下简称“代办员”)(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1名),可接受委托,为境内外中高风险区人员到晋中市市民之家(政务大厅)现场办理有关事项。

(一)提交申请资料。代办岗位(以下简称“代办员”)设置在晋中市市民之家(政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通过资料传递筐收纳和传递境内外中高风险区人员办理事项之相关申请资料。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时,应同时按照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提交隔离证明(社区出具)和核酸检测结果(2次阴性)一并提交“代办员”。

(二)委托代办帮办。“代办员”将申请资料进行严格消杀后,与申请人签订代办帮办委托书。委托书载明申请人申请事项名称、提交的材料清单(是否原件以及材料份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常住地址以及联系地址。“代办员”将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审查无须补充资料的,建议申请人离开市民之家(政务大厅);资料不完善的,补充完善后委托办理。

(三)开展审批(交易)。审批或交易业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成审批(交易)事项。需要开展评审评估的,在线上完成。涉及开标和竞价环节事项,仍需进场办理,进场时,如有来自境内外中高风险区的相关人员,需按照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提供隔离证明(社区出具)和核酸检测结果(2次阴性)。

(四)邮寄审批(交易)决定。审批或交易业务人员办理完成审批(交易)事项后,出具审批结果(成交通知书),并由“代办员”现场回复申请人或将审批结果(成交通知书)邮寄到申请人。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宣传,尽量开展网上办量。如非必要,不开展现场受理审批。确需受理的,按照上述流程办事,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二)申请人到晋中市市民之家(政务大厅)办事的,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严格服从晋中市市民之家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的人员排查、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防控措施。

代办岗位服务电话:(0354)3201177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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