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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0-00031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12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考核。

第二条 信息公开监管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和年终的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第四条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采取日常动态监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监管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

第五条 设立监督电话(0354-3039909),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并答复,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中心)负责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科(室、中心)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度;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信息公开场所、网站建设运维情况、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情况,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四)信息公开的时效。责任科(室、中心)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群众对信息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责任科(室、中心)落实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七条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完整、明确具体;公开形式规范、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 信息公开日常监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年度考核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负责对各科(室、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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