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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zspfwglj-2020-00039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12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门户网站和新媒体运维监管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第二条 按照市政府统一技术标准完成建设工作,要足额安排网站及新媒体的年度升级运维费用并列入预算,确保与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保持同步升级和数据共享。

第三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公开。

第四条 要按照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思路,确保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同步完成改造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开展存量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开办资格条件的、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备的、连续2个月被检查通报的政务新媒体坚决予以关停。

第六条 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按照一体化发展思路强化与本部门政府网站的融合建设管理,保障日常内容更新和运行管理。

第七条 保留运行的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新媒体开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3号)要求,从源头上管好政务新媒体。

第九条 要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每月对所辖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局办公室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组织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季度对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中心)及负责人,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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