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二)社会公示。将自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市(区、县)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晋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9日止。
电子邮箱:sxjzsab@163.com 电话:03543969658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6号
联系人:胡全通 宋帼英 马国玉
晋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