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省新上钢铁项目需按照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项目计划按照1.25∶1比例减量置换,其余项目均按照1.006∶1至1.02∶1比例置换。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严格按照工信部2021年6月1日实施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进行置换,严格落实省工信厅产能置换工作要求,并结合晋中钢铁行业实际,完成行业产能置换和管理工作。

2.严格产能置换项目规范化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督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力度。

3.举一反三,严格要求各县(区、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和备案等相关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晋中市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产能置换的政策规定,推动完成新泰钢铁高炉项目产能置换工作。2018年10月9日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钢铁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公告》。

2.晋中市推进新泰钢铁项目完成我省“两高”项目手续办理。2022年6月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14次)中明确,原则“同意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1×1860m3高炉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3.晋中市推进新泰钢铁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能评、取水许可、土地等手续办理。目前该项目涉及的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4年2月27日